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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otech计划进行约750万特别提款权和普通股的私募发行

2025-06-04 15:32

本新闻稿不得在美国、澳大利亚、白俄罗斯、加拿大、香港、日本、新西兰、俄罗斯、新西兰、新西兰、新加坡、南非、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直接或间接发布、发布或发布,此类行为全部或部分为非法或要求采取额外登记或其他措施。请参阅本新闻稿结尾处的“重要信息”。

Alvotech

(纳斯达克:ALVO(“公司”)宣布,其打算在市场和其他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加速簿记程序(“配售”)向瑞典和国际机构投资者进行约750万份瑞典存托凭证(“SDR”)和普通股的私募发行,立即开始。' nbsp;配股中的特别提款权和普通股将通过Alvotech持有的现有库存股提供。该公司已聘请DNB Carnegie和Citi担任联合全球协调员和联合账簿管理人,并聘请SEB和ACRO担任与此次配股相关的联合账簿管理人(统称为“联合账簿管理人”)。

配股

配股中发行的特别提款权和普通股的价格和总数将通过加速簿记程序(“簿记”)确定,该程序将由DNB卡内基、花旗、SEB和ACRO进行,该程序将在本新闻稿发布后立即开始。此次配股中特别提款权和普通股的簿记、定价和配发预计将于2025年6月5日欧洲中部时间09:00在斯德哥尔摩纳斯达克开始交易之前完成。簿记结束、定价和配股的时间将由公司决定,公司可随时决定缩短、延长或暂停以及全部或部分不进行配股。该公司将在Bookbuilding关闭后通过新闻稿宣布配股结果。

Alvotech

董事会评估认为,此次配股将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公司在机构投资者中的股东基础,特别是在瑞典,该公司最近在纳斯达克斯德哥尔摩交易所上市了特别提款权,并且特别提款权的自由流通量可能会显着增加。此次配股的净收益旨在用于加速Alvotech的研发活动,特别是在最近完成收购Xbrane研发业务后的瑞典,使Alvotech能够继续扩大其宝贵的管道并利用增长机会,以及用于一般企业目的。

投资

者可以收购在斯德哥尔摩纳斯达克上市的特别提款权或在冰岛纳斯达克上市的普通股(“冰岛股票”)。对于那些要求冰岛股票的投资者,将需要根据每特别提款权的瑞典克朗价格(从瑞典克朗转换为ISK)以ISK付款,使用账簿关闭当天的中间价并基于瑞典中央银行(Sw.Sveriges Riksbank)发布的汇率。

配股

中提供的特别提款权和普通股的价格和总数将通过簿记确定,因此,董事会评估,认购价格将被视为符合市场条款,反映了当前市场条件和投资者需求。

锁定

承诺

公司已承诺,在符合某些条件和惯例例外情况的情况下,并在配股完成的情况下,不会发行、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额外的特别提款权, 未经代表SEB和ACRO行事的DNB Carnegie和Citi同意,在配股结算后180天内持有公司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

持有

公司股份的所有执行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直接或间接)将承诺,在某些条件和惯例例外的情况下,未经代表SEB和ACRO行事的DNB卡内基和花旗同意,不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公司的特别提款权、普通股或其他证券,安置结算后180天内。

股东

Aztiq Pharma Partners S.à r.l.,阿尔沃根·勒克斯控股有限公司且Celtic Holdings II Limited尚未出售其在公司的任何与此次配股相关的股份;然而,除惯例例外外,他们分别承诺,未经代表SEB和ACRO行事的DNB卡内基和花旗同意,不会要约、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的任何特别提款权、普通股或其他证券,安置结算后90天内。

顾问

DNB卡内基投资银行AB(publ)(“DNB卡内基”)和花旗集团全球市场有限公司(“花旗”)已被任命为联席全球协调员和联席账簿管理人,Skandinaviska Enskilda Banken AB(publ)(“SEB”)和ACRO Securities HF(“ACRO”)已被任命为与此次配股相关的联席账簿管理人。Cirio AdvokatbyrðAB和Westerberg Partners是公司在瑞典法律方面的法律顾问,Arendt Medernach SA是公司在卢森堡法律方面的法律顾问,BBA//Fjeldco是公司在冰岛法律方面的法律顾问,Cooley LLP是公司在美国法律方面的法律顾问。年利达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 Advokatbyrum)是联合簿记管理人在瑞典法律方面的法律顾问,年利达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 LLP)是联合簿记管理人在美国法律方面的法律顾问。'如

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ALVOTECH投资者关系和全球通讯
Benedikt Stefansson,副总裁
alvotech.ir @ alvotech.com

这构成了Alvotech根据欧盟市场滥用法规有法律义务发布的信息。该信息已通过上述联系人的代理机构在发布日期表所示的日期和时间发布。

关于

Alvotech

Alvotech是一家生物技术公司,由Robert Wessman创立,专注于为全球患者开发和生产生物仿制药。Alvotech致力于通过完全集成的方法和广泛的内部能力提供高质量、具有成本效益的产品和服务,成为生物仿制药领域的全球领导者。Humira®(阿达木单抗)和Stelara®(ustekinumab)两种生物仿制药已在全球多个市场获得批准并上市。目前的开发管道包括九种公开的生物类似药候选物,旨在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眼部疾病,骨质疏松症,呼吸系统疾病和癌症。Alvotech已形成一个战略商业合作伙伴网络,以提供全球影响力并利用美国、欧洲、日本、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以及南美洲、非洲和中东大部分地区等市场的当地专业知识。Alvotech的商业合作伙伴包括Teva Pharmaceuticals,Teva Pharmaceuticals工业有限公司(美国)的美国子公司, STADA Arzneimittel AG(欧盟)、富士制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日本)、Advanz Pharma(欧洲经济区、英国、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Dr. Reddy ' s(欧洲经济区,英国和美国),Biogaran(法国)、Cipla/Cipla Gulf/Cipla Med Pro(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非洲)、Jamp Pharma Corporation(加拿大)、长江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中国)、大昌华嘉(台湾、香港、柬埔寨、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印度、孟加拉国和巴基斯坦)、YAS Holding LLC(中东和北非)、Abdi Ibrahim(土耳其)、Kamada Ltd.(以色列)、Mega Labs、Stein、Libbs、Tuteur和Saval(拉丁美洲)和Lotus Pharmaceuticals Co.,有限公司(泰国、越南、菲律宾和韩国)。每个商业合作伙伴关系都涵盖一系列独特的产品和领域。除其中具体规定外,Alvotech不对其合作伙伴提供的定期备案、披露和其他报告的内容负责。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www.alvotech.com。Alvotech网站上的任何信息均不应被视为本新闻稿的一部分。

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我们的投资者门户和我们的网站,或在LinkedIn、Facebook、Instagram和YouTube上的社交媒体上关注我们。

重要

信息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本新闻稿的发布、公告或分发可能受到法律限制。在本新闻稿发布或分发的司法管辖区,本新闻稿的收件人应了解并遵守此类限制。本新闻稿的接收者负责根据每个司法管辖区的适用规则使用本新闻稿以及其中包含的信息。本新闻稿仅供参考,不构成收购或认购公司发行的特别提款权、股票或其他证券的出售要约或要约,也不构成公司或其他任何人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要约或邀请在登记前属于非法的,豁免该司法管辖区证券法规定的登记或资格。

新闻稿不是(EU)2017/1129号法规(“招股说明书法规”)的招股说明书,也未得到任何司法管辖区任何监管机构的批准。公司尚未授权向欧洲经济区任何成员国的公众发售特别提款权、股票或其他证券,并且尚未或将编制与此次配股相关的招股说明书。在任何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此通讯仅针对招股说明书法规含义内的该成员国的“合格投资者”。

新闻稿不构成或构成在美国购买或认购证券的要约或招揽的一部分。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相关的普通股以及本文提及的新普通股在没有根据修订后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或根据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登记或豁免登记的情况下,不得在美国出售,因此,未经登记或适用豁免,或在不受《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且遵守适用州证券法的交易中,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或出售。无意在美国注册本文提及的任何证券或在美国公开发行该证券。本文提及的任何在美国的证券销售将仅向有限数量的“合格机构买家”进行,定义如下 规则144 A依赖于《证券法》注册要求的豁免。本新闻稿中的信息不得在美国、澳大利亚、白俄罗斯、加拿大、香港、日本、新西兰、俄罗斯、瑞士、新加坡、南非、韩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宣布、出版、复制、复制或分发,信息的发布或分发将不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或者此类行为受到法律限制或需要额外登记或瑞典法律要求之外的其他措施。违反本指示采取的行为可能构成违反适用证券法律法规的犯罪。

英国,本新闻稿和与本文所述证券相关的任何其他材料仅分发给,并且仅针对,并且本文件相关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提供给,并且将仅与“合格投资者”是指(i)在“投资专业人士”定义范围内的投资相关事宜上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士《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2005年(金融促进)法令》(“该法令”)第19(5)条中的规定;或(ii)该法令第49(2)(a)至(d)条范围内的高净值实体(所有此类人员统称为“相关人员”)。在英国,与本通讯相关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可供相关人员使用,并且仅与相关人员一起参与。非相关人员不应根据本新闻稿采取任何行动,也不应采取或依赖本新闻稿。

公告并未识别或暗示,或声称识别或暗示可能与新股投资相关的风险(直接或间接)。收购或认购与配股相关的股份的任何投资决定必须基于与公司和公司股份相关的所有公开信息做出。此类信息尚未经过联合账簿管理人的独立验证。联席账簿管理人代表公司行事,而不是与此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任何人,并且不对公司以外的任何人负责为其客户提供保护,也不就此次配股或本文提及的任何其他事项提供建议。

新闻稿并不构成对任何投资者有关配股决定的建议。每个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都应对本新闻稿中描述的业务和信息以及任何公开信息进行自我检查、分析和评估。证券的价格和价值可以减少也可以增加。所取得的结果并不能为未来的结果提供指导。公司网站的内容或通过公司网站超链接访问的任何其他网站均未纳入本新闻稿或构成本新闻稿的一部分。

遵守这些指示可能会导致违反《证券法》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

Alvotech

前瞻性陈述

本通讯中的某些陈述可能被视为经修订的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通常与Alvotech的未来事件或未来财务运营业绩有关,例如可能包括Alvotech对此次安置的预期,包括 簿记、时机、预期收益和拟发行证券数量以及Alvotech满足收盘条件和完成配股的能力、未来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流动性、业绩、前景、预期增长、战略和机会以及公司运营的市场。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可能”、“应该”、“预期”、“意图”、“将”、“估计”、“预期”、“相信”、“预测”、“潜在”、“目标”或“继续”等术语来识别前瞻性陈述,或这些术语的否定或其变体或类似术语。此类前瞻性陈述受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此类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前瞻性陈述基于估计和假设,虽然Alvotech及其管理层认为这些估计和假设是合理的,但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并且本质上受到风险、变异性和意外情况的影响,其中许多超出了Alvotech的控制范围。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当前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化;(2)Alvotech可能受到经济、业务和/或竞争因素不利影响的可能性;(3)Alvotech对费用和盈利能力的估计;(4)Alvotech开发、制造和商业化其管道中的产品和候选产品的能力;(5)监管机构可能影响启动的行为,临床研究或未来监管批准或上市授权的时间和进展;(6)Alvotech或其合作伙伴回应检查结果并解决缺陷以令监管机构满意的能力;(7)Alvotech或其合作伙伴在临床研究中招募和保留患者的能力;(8)Alvotech或其合作伙伴获得监管机构对计划的临床研究、研究计划或研究中心的批准的能力;(9)Alvotech的合作伙伴进行、监督和监测现有和潜在未来临床研究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开发时间表和计划;(10)Alvotech获得和维持其产品的监管批准或授权的能力,包括扩展到其他市场或地区的时间或可能性;(11)Alvotech当前和未来合作、合资企业、合作伙伴关系或许可安排的成功;(12)Alvotech及其商业合作伙伴执行其批准产品商业化战略的能力;(13)Alvotech制造其批准产品的足够商业供应的能力;(14)关于Alvotech产品和候选产品的正在进行和未来诉讼的结果;(15)宏观经济状况恶化的影响,包括对Alvotech产品在美国或其他市场的关税、通胀和利率上升以及总体不利的市场状况,包括乌克兰冲突的影响,中东和其他全球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战略和预期里程碑造成的影响;和(16)Alvotech可能不时向SEC提交或提供的文件中题为“风险因素”和“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告”部分中列出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存在Alvotech目前不知道或Alvotech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也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不同。本通讯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任何人对本文所述前瞻性陈述将实现或此类前瞻性陈述的任何预期结果将实现的陈述。 您不应过度依赖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仅限于做出之日。Alvotech不承担任何责任更新这些前瞻性陈述或将其获悉的可能影响本通讯中提及的任何事项通知收件人。Alvotech明确表示,对任何个人或实体因本通讯中包含或遗漏的任何内容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无论是否可预见)不承担任何和所有责任。收件人同意,不会寻求起诉或以其他方式追究Alvotech或其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附属机构、代理人、顾问或代表在任何方面对本通讯的提供、本通讯中包含的信息或本通讯中的任何信息的遗漏承担责任。

分销商提供的信息

仅出于以下内容中包含的产品治理要求的目的:(a) 欧盟关于金融工具市场的指令2014/65/EU,经修订(“MiAID II”);(b) 委员会授权指令(EU)2017/593第9条和第10条补充MiAID II;和(c) 当地实施措施(统称为“MiAID II产品治理要求”),并免除任何“制造商”(出于MiAID II产品治理要求的目的)可能承担的所有和任何责任,无论是因侵权、合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公司的股票已接受产品批准程序,该程序已确定此类股票:(i) 与零售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最终目标市场兼容专业客户和合格交易对手的标准,各自定义见MiAID II(“积极目标市场”);和(ii) 有资格通过MiAID II允许的所有分销渠道进行分销。

分销

商应注意: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投资者可能失去全部或部分投资;公司股票不提供保证收益,不提供资本保障;并且对公司股份的投资仅适用于不需要保证收入或资本保护的投资者,谁(单独或与适当的财务或其他顾问一起)有能力评估此类投资的优点和风险,并且有足够的资源能够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相反,对公司股票的投资不适合需要全额资本保护或全额偿还投资金额、无法承担任何风险或要求有保证或可预测回报的投资者(“负目标市场”,与正目标市场一起称为“目标市场评估”)。

目标

市场评估不影响与此次配股相关的任何合同、法律或监管销售限制的要求。

免生疑问,目标市场评估不构成:(a) 对MiAID II的适用性或适当性的评估;或(b) 向任何投资者或投资者群体建议投资、购买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公司股份。

每家

分销商负责对公司股份进行自己的目标市场评估并确定适当的分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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