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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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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新版ETF申购赎回清单格式,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沟通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1月24日起,对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申购赎回现金替代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取消现金替代类型中“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原“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调整为“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同时相应更新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修订内容自2025年11月24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
■
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对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现金替代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相应更新了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各基金具体修订存在差异,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上交所跨市场股票ETF
1、修订“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1)取消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类型,将原适用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调整为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修订后,现金替代类型分为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2)对于场内申赎可以现金替代的非沪市成份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调整如下(华夏中证沪港深500ETF除外):
申购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申购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赎回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赎回现金替代折价比例)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相关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相关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申购时收取申购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申购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赎回时扣除赎回现金替代折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赎回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赎回现金替代折价比例,并据此支付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低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少支付的差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高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3)删除“T日预估现金部分”、“T日现金差额”计算公式中退补现金替代部分。对于华夏中证沪港深500ETF,原退补现金替代中港股通标的股票的T日开盘参考价和T日收盘价汇率调整部分适用于可以现金替代。
2、“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章节“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中删除退补现金替代部分。
(二)上交所跨市场债券ETF
1、修订“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1)取消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类型,将原适用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调整为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修订后,现金替代类型分为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2)删除“T日预估现金部分”、“T日现金差额”计算公式中退补现金替代部分。
2、“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章节“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中删除退补现金替代部分。
(三)上交所跨境ETF
1、修订“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1)取消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类型,将原适用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调整为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修订后,现金替代类型分为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和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
(2)将“T日预估现金部分”、“T日现金差额” 计算公式中退补现金替代表述修订为可以现金替代。
2、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章节“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中退补现金替代表述修订为可以现金替代。
(四)华夏黄金 ETF
修订“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1、取消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类型,将原适用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调整为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修订后,现金替代类型为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
2、将“T日预估现金”、“T日现金差额” 计算公式中退补现金替代表述修订为可以现金替代。
(五)如涉及,删除“风险揭示”章节中退补现金替代有关风险揭示,增加非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揭示,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风险揭示内容进行必要补充。
(六)相应更新基金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招募说明书中申购赎回清单格式仅为示例,各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以基金管理人实际公布的为准。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修订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相应修订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11月24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别提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仅为示例,上述基金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实际公布的为准。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有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新增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中证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58)、华夏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83)、华夏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368)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1月24日起,本公司新增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新增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57)、华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892)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1月24日起,本公司新增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新增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创业板低波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66)、华夏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11)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1月24日起,本公司新增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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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场内简称:港股通红利低波ETF基金。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新的销售币种,具体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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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公司可新增或调整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并在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25年11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发布的《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是 S&P Dow Jones Indices LLC 或其关联公司(“SPDJI”)的一款产品,且已授权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使用。S&P?、S&P 500?、SPX?、SPY?、US 500?、The 500?、iBoxx?、iTraxx? 和 CDX? 是 S&P Global, Inc. 或其关联公司(“S&P”)的商标;Dow Jones? 是 Dow Jones Trademark Holdings LLC(“Dow Jones”)的注册商标;这些商标已由 SPDJI 获授权使用并已从属授权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用于特定用途。SPDJI、Dow Jones、S&P 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均不保荐或销售本基金,而且他们中的任何一方既不对投资有关产品的合理性做出任何声明,也不就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的任何错误、遗漏或中断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为香港交易所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与境内普通ETF存在一定差异。通常情况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在交收完成后可以卖出或赎回。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本基金可投资于香港市场以港币计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标普港股通
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ETF,场内简称:港股通红利低波ETF基金,基金交易代码:159118)将于2025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5年11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恒生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恒生医药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1月24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恒生医药ETF(159892)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夏中证智选10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智选10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智选10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智选10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智选10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智选10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表决票收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23日17:00(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5年12月24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
1、会议通讯表决票可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号院北辰中心E座9层(100101);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010-88066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夏中证智选10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关于本基金的联接基金所持本基金份额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华夏中证智选10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华夏中证智选10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7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含联接基金)以及在联接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以下若无特别说明,公告正文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含联接基金)和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投票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23日17:00(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短信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方式及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纸面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柜台办理3种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号院北辰中心E座9层(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