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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16
基石药业-B(02616)发布公告,联交所已确认,联席公司秘书倪维聪女士(倪女士)于2026年1月17日豁免届满后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项下担任本公司公司秘书的资格。因此,翁美仪女士(翁女士)已辞任联席公司秘书一职,自2026年2月6日起生效。翁女士辞任后,倪女士继续担任本公司唯一公司秘书。
翁女士在辞任联席公司秘书后,亦已辞任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倪女士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以取代翁女士,自2026年2月6日起生效。本公司执行董事杨建新博士仍担任另一名授权代表。
翁女士仍为本公司在香港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以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9.05(2)条在香港代表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