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热门资讯> 正文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6-02-13 02:57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1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调解结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二热公司为被告及协助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3,915.33万元(原告起诉金额)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工程”)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对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二建”)、二热公司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正式受理该案。2025年9月,法院裁定冻结二热公司对山西二建的应付账款4,500万元。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2026年2月10日,二热公司收到法院(2025)辽0104民初170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辽0104民初1707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解除二热公司对山西二建应付账款4,500万元的冻结。同时法院通知二热公司协助执行上述裁定。

2.2026年2月11日,二热公司收到原告天津工程的《撤回起诉申请书》和法院(2025)辽0104民初17070号《民事调解书》。原告天津工程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二热公司的起诉。同时,经法院调解原告天津工程与被告山西二建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自愿达成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山西二建共计欠付天津工程材料款36,301,936.69元,山西二建于2026年3月1日前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支付完毕;本案受理费(减半)、诉讼保全费由天津工程和山西二建各承担50%。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2026年2月11日公司累计新增未披露的小额(占净资产10%以下)诉讼案件5件,累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543.18万元。如下所示: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原告天津工程已申请撤销对二热公司提起的诉讼;法院已裁定解除二热公司对山西二建应付账款4,500万元的冻结。同时,原告天津工程与被告山西二建在法院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案件相关费用由上述两方共同承担。因此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1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9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6年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郑运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

2.审议通过《关于租赁供热管线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租赁供热管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1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武超先生、石成忠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辞职报告,原定任职日期至2026年9月10日。辞去上述职务后,武超先生、石成忠先生仍分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和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武超先生、石成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超先生、石成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后续股票交易也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辞职的高管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在此,公司向武超先生、石成忠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对公司人力资源及生产经营管理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总经理提名,经征得本人同意及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哲先生、刘佳辉先生、谭海燕先生、荆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介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相关董事会委员会事前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我们经审阅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哲先生、刘佳辉先生、谭海燕先生、荆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张哲先生、刘佳辉先生、谭海燕先生、荆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武超先生、石成忠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新聘任副总经理人员简介

1.张哲:男,满族,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华润电力东北分公司发展部部长、沈阳热电扩建项目筹建处副主任(兼);华润电力东北大区发展部总经理;华润电力东北新能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党委委员、华润电力东北新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华润电力东北大区发展部部长(电力直管经理人副职级);华润电力锦州公司发展总监。现聘任其担任惠天热电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刘佳辉:男,满族,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华润新能源东北分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助理部长;华润电力东北大区人力资源部助理总经理;华润电力东北大区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惠天热电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聘任其担任惠天热电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谭海燕:男,汉族,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曾任:华电国际奉节电厂运行部值长、副主任;华润电力(锦州)有限公司生产准备部值长、发电部助理部长、招标采购部助理部长、招标采购部副部长;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东北大区燃料部部长。现聘任其担任惠天热电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荆波:男,汉族,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技术支持部副部长、EHS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招标采购部副部长、EHS部部长、设备管理部部长。现聘任其担任惠天热电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1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供热管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沈阳市大东区汽车城区域(以下简称“汽车城区域”)系沈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较为集中区域之一。为积极拓展供热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该区域内部分项目单位进行了接洽,拟承接项目供热业务。为顺利开展新接收供热负荷的供热任务,公司拟与沈阳东启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启建设”)签订《供热管线租赁协议》,承租其在汽车城区域已建成的供热管线资产,用于开展区域内供热业务。

本次租赁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起租日期)至第20个采暖季(即2045-2046年度采暖季)结束之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114万元(含税),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280万元。东启建设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租赁供热管线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股东会审议。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就上述租赁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供热管线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沈阳东启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4月24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付佳鹏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6.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建设路115号

7.主营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公路管理与养护;餐饮服务等。

8.股东情况:沈阳汽车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沈阳市大东区国资委

9.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非关联人

10.经营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8,634.60万元,净资产81,132.95万元,负债总额27,501.6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0万元,利润总额0.86万元,净利润0.8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1.其他:东启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为东启建设在汽车城区域内已建设完成的供热管道,总长度共计11,174.20米。公司计划承租该部分管线资产用于开展供热运营业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金金额根据租赁标的资产价值及状况,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东启建设就上述交易拟定了《供热管线租赁协议》,待本次交易履行审议审批程序后签署。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沈阳东启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摘要

1.租赁资产范围:甲方拥有的位于汽车城区域的供热管线,长度约11,174.20米。

2.租赁用途:乙方用于向沈阳市大东区汽车城区域提供供热服务。

3.租赁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租日)起,连续20个采暖季,至2045-2046年度采暖季结束止。

4.租赁费用:年租赁费为1,140,000元(含增值税税率9%),不含税金额1,045,871.56元,税金94,128.44元,总额不因增值税税率调整而改变。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乙方支付租赁费。

5.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开具前五年租赁费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合规发票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前五年租赁费合计5,700,000元。自第六个租赁年度起,甲方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开具下一租赁年度对应租赁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于当年12月10日前支付下一租赁年度租赁费1,140,000元。

6.甲方应保证供热管线无安全隐患,因供热管线本身质量导致安全事故、停热的,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逾期未修复且影响乙方供热的,甲方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7.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转借供热管线,否则乙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提出赔偿。

8.甲方责任: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租赁供热管线的各类技术资料、管网竣工图(1:500图)、断面图、重要节点施工照片等资料,以方便乙方顺利开展运营工作。甲乙双方需共同现场核查管线材质、管径完好度,验收标准需符合《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及本区域供热主管部门现行规定,确保管线无渗漏、无腐蚀、压力测试达标。乙方在现场核查时发现管线存在质量问题或与资料不符的,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整改,甲方需在15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整改累计超过2次仍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甲方自行施工供热管线的设计及材料需符合本区域技术要求,禁止使用国家淘汰方案或产品。未达标部分限期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9.乙方责任:合作期限内,若所租赁供热管线需建设引出支线至各供热地块内(含供热相关配套设施)或涉及管线改造、改建,相关成本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建设、改造的资产所有权归属乙方。乙方应对合作期限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予以核算。本协议约定的7段供热管线由乙方负责其独立运营管理、日常维修及应急抢修,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沈阳市大东区对新建道路五年内禁止挖掘的市政管理要求,为避免重复投资及对市政道路的二次破坏,节约公共资源,公司决定以租赁方式获取汽车城区域供热管线的使用权,以保证区域内供热任务的实施。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快速获取供热管线资源,有效支撑该区域已签约及潜在供热项目的落地,扩大公司供热覆盖面积。有助于公司增加营业收入及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