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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税超过200亿元?

2026-03-04 07:19

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76)在蒙古的税务纠纷持续恶化,公司于202633日发布公告披露两项重大不利进展,两笔加起来超过 200亿港元:

旧案败诉(涉及约90亿港元): 针对2017-2020年约90.26亿港元的补税争议,蒙古行政法院于224日下达书面判决,正式宣判公司败诉。公司必须在310日前决定是否上诉。

新案天价罚单(涉及约112亿港元): 税务局于227日再发针对2021-2023年的补税通知,总额高达约112亿港元,包含补税、罚款及“不当损失”三项。

故事时间线:一步步陷入税务泥潭

第一阶段:纠纷开始 (20238 - 20242)

20238月: 税务局找上门,说公司2017-2020年期间税有问题,要补约 5,210万美元。公司不认可,准备上诉。

20242月: 第一次上诉结果出炉。大部分项目(约4,860万美元)被要求重新调查,小部分项目(约348万美元)维持原判。公司对结果不满,准备下一步行动。

第二阶段:矛盾激化 (20245)

202457日: 税务局发了新账单!针对 2022-2024年 期间,又要补约 5,170万美元 的税,主要是关于矿产使用费的。公司非常不同意,但税务局已经开始动手冻结了公司的银行账户。

第三阶段:边打边谈,先付钱解冻 (20255 - 7)

2025523日: 公司账户里约 114万港元 被税务局直接划走。公司面临资产被扣押的风险。

202572日: 为了能继续运营,公司选择“花钱消灾”,和税务局达成和解方案:先支付约 7,300万港元,并承诺用煤炭做抵押分期付款。税务局因此解冻了公司账户。同时,公司对2017-2020年的旧账再次上诉的听证会也开了,但结果对税务局有利。

2025725日: 2017-2020年旧账的正式书面裁决下来了,金额确定为 4,123亿蒙古图格里克 (90.26亿港元)。公司不服,决定去行政法院上诉。

第四阶段:全线败诉,新债压顶 (20261 - 3)

202619日: 针对2017-2020年旧账的法院上诉,开庭后法院当庭口头判决:公司败诉。

202633日: 两个坏消息同时砸来:

旧账败诉确认:收到了法院的书面判决,正式确认败诉。公司必须在310日前决定是否再上诉。

收到天价新账单:税务局又发了针对 2021-2023年 的新补税通知,总额高达 5,122亿蒙古图格里克 (112亿港元)!这笔钱由补税、罚款和一项名为“不当损失”的款项组成。

一句话总结现在的处境

公司正面临蒙古税务局的全面追缴,旧账(约90亿港元)刚在法院败诉,新账(约112亿港元)又立刻砸了下来。两笔加起来超过 200亿港元,而公司目前基本在所有的法律斗争中都处于下风,并且已经有过账户被冻结、资金被划走的经历。

几个关键点,让你更明白

税是怎么算出来的? 税务局和公司在三个核心问题上看法完全不同:

煤炭该卖多少钱? 公司按合同价交税,税务局说要用他们定的“市场价”算,这样税基更高,税也更多。

还钱给母公司算不算分红? 公司认为是正常还款,税务局却看成是利润分配,要额外征20%的预扣税。

汇兑损失能抵税吗? 公司因为汇率变化还钱时亏了钱,这笔亏损按理可以抵扣一部分税款,但税务局不认,要把这部分加回去再征25%的所得税。

公司怎么办?

老办法:继续上诉。 对败诉的判决申请再上诉,对新账单也准备上诉。

新办法:寻求对话。 公告里提到想和税务局“进行建设性对话”,看能不能“友好解决”。说白了,就是想看看有没有可能协商少还点、分期还。

针对蒙古能源有限公司(276.HK)当前面临的蒙古税务危机,我为您草拟了一份面向公司管理层/投资者的综合应对建议。这份建议结合了法律应对、财务止血、危机公关和战略调整四个维度,力求务实可操作。

关于应对蒙古能源重大税务危机的综合性建议

致: 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投资者

发件人: [您的名称/分析机构]

日期: 202634

事由: 针对累计约202亿港元蒙古税务追缴的紧急应对策略

一、 核心判断

当前公司处于“法律败诉、现金受压、经营受困”的三重危机中。两笔税务追缴(90.26亿 + 112亿港元)已远超公司正常现金流承受能力。若处理不当,不仅将导致蒙古核心资产被强制扣押,更可能触发债务违约及退市风险。时间窗口极为紧迫(310日上诉截止)。

二、 紧急应对建议(0-14天)

1. 法律层面:死守上诉窗口,转换战场策略

立即行动: 务必在310日前完成对旧案(2017-2020)的上诉申请,哪怕先提交简单意向书,保住程序性权利。

策略调整: 单纯在蒙古国内司法体系上诉可能胜算有限。建议同步评估以下路径:

国际投资仲裁: 研究《中蒙双边投资协定》及蒙古加入的《纽约公约》,若存在“歧视性征税”或“征收”情形,可考虑将争议升级至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以压促谈。

申请暂停执行: 在上诉同时,立即向法院申请“暂停强制执行”,避免在上诉期间资产被扣押。

2. 财务层面:极限现金流管理,避免技术性违约

紧急沟通债权人: 立即与银行、债券持有人召开电话会议,告知税务风险现状,争取债务展期或豁免交叉违约条款。

盘点可变现资产: 除了公告中提到的996吨煤炭抵押物,梳理所有非核心资产,准备“自救方案”向税务局展示还款诚意。

计提拨备: 若外部审计师要求,应在年报中足额计提税务拨备,避免因财务造假引发香港证监会调查。

三、 中期谈判策略(1-3个月)

1. 以“拖”待变,以“谈”促和

参考20257月的成功经验: 当时通过支付首付+煤炭抵押,换取了账户解冻。当前应复制该模式。

谈判底线: 承认部分税款(如无争议的特许权使用费),但坚决反对“视同分红”和“不当损失”的认定。

筹码运用: 主动提出将更多煤炭产量或未来销售收入作为抵押,换取税务局暂停计收高额罚款(每日滞纳金惊人),并制定长期分期付款计划。

2. 寻求第三方介入

请求母公司支持: 香港母公司(蒙古能源)应考虑提供担保或过桥贷款。

引入战略投资者/预付款买家: 若煤矿质量优良,可考虑向中国客户以“预付款锁定长期合同”的方式融资,用预付款补缴税款。

四、 底线思维与压力测试

1. 假设最坏情况(资产被没收)

隔离风险: 立即评估能否将香港上市平台与蒙古项目公司进行风险隔离。

重组考虑: 若蒙古项目最终资不抵债,应考虑依据蒙古《破产法》申请子公司重整,将所有债权人(包括税务局)纳入重整计划,争取债务削减。

2. 投资者关系维护

增加披露频率: 目前3个月才发一次公告过于被动。建议每周发布“内幕消息”进展,稳定股价。

召开分析员会议: 由执行董事出面,详细解释法律依据和谈判进展,避免市场谣言四起。

五、 总结

建议优先级排序:

法律: 保住上诉权 + 申请暂停执行(第一道防线)

谈判: 以资产抵押换时间,争取分期付款(第二道防线)

融资: 寻找过桥资金或预付款(输血)

重组: 若前三步失效,启动子公司破产重整(断臂求生)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