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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2026年展望 | ESG:绿色赋能,四位一体

2026-03-09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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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金量化及ESG)

Abstract

摘要

2026年将是我国绿色发展系统化的关键年。我们立足于“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战略要求,重点分析绿色如何进一步赋能并融入能源、制造、消费、金融四大核心领,展望ESG发展趋势。

“绿色+能源”:驱动革新

作为十五五的开端,2026年能耗双控全面转向碳排双控体系将正式落地,碳排放强度将成为核心评价指标,为我国能源转型模式奠定基础。我们建议关注能源革新两大趋势:(1)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持续推进,绿电地位强化,并网消纳机制完善与绿电直连规模化落地等多政策协同发力;(2)对于依赖非电能源的产业,绿氢替代或成为转型脱碳的关键途径,但短期落地难度较大。

“绿色+制造”:以点带面

我国制造业的绿色转型正处于从理念导向转向全面落地的实践阶段。我们预期短期内以零碳园区等先行单元试验可行方案,长期内进行全国推广。此外,碳市场扩容、反内卷、出海贸易也将推动部分行业率先转型。

我们建议关注制造业绿色发展的四大动向:(1)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建设正在成为制造业实现碳达峰的先行单元,通过绿电直供、数字化能碳管理、CCUS等方式实现园区低碳转型;(2)碳市场扩容预期稳定,预计十五五期间全国碳市场基本完成对工业重点排放领域覆盖,推动重点行业实现碳达峰。(3)以碳强度指标作为核心管理要求的制造业减碳机制或将加快落地,通过能效与排放约束,推动行业加速出清高耗和落后产能,与当前制造业反内卷治理导向形成内在协同;(4)内生的碳排管控将促进我国制造业从被动适应国际绿色规则,转向主动参与甚至引领全球绿色标准制定。

“绿色+消费”:应运而生

相较于生产端,消费端绿色化程度似乎稍显滞后。促进绿色消费有政策利好支撑,也顺应绿色经济发展趋势。展望2026年,我们认为绿色消费有望成为绿色发展工作重点,可实现“扩内需”与“可持续”的双重收益。聚焦重点产品:(1)对于农产品,国内市场消费潜力有待激发;(2)对于家电家装,绿色家电增长空间依赖能效标准升级,绿色建材政策支撑力强;(3)对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支撑新能源汽车预期稳定,“后市场”机遇待挖掘。

“绿色+金融”:脱虚入实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已走过十年,我们认为绿色金融发展体现三大特点:(1)间接融资绝对领先,绿色信贷独占鳌头;(2)政策体系以顶层设计为主,绿色股权投资等缺乏规范标准与统计评价;(3)绿色金融发展与绿色产业经济似有“失衡”,绿色金融或未完全发挥杠杆作用。

我们认为绿色金融发展已经到达“脱虚入实”的分水岭,建议关注三大趋势:(1)政策工具“脱虚入实”。我们预期,当前绿色金融顶层设计体系完备,规范标准及统计评价类政策有望迎来阶段性发展。(2)绿色认定“脱虚入实”。我们预期,2026年融资主体的绿色程度认定有望得到实质性进展。(3)绿金产品“脱虚入实”。我们认为,2026年绿色金融结构将逐渐向直接融资倾斜,直接融资相关绿金产品份额有所提升,债权型绿色金融产品或将成为主力。

Text

正文

2026年,将是我国绿色发展系统化的关键年。行路至今,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已走过十年,“双碳”目标提出也已余五年。回首过往,我国交出了一份独特且亮眼的可持续发展答卷: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全球居首,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世界领先,“新三样”已成中国制造新名片……站在十五五规划的开端,整合扩散已有优势、带动系统性绿色转型,将是2026年及未来中长期内的重点任务。十五五规划建议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列为未来五年美丽中国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也强调要实体经济与产业发展要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所谓“绿色生产生活基本方式形成”,不是发展单一产业或某种技术即可达成,而是需要绿色理念与绿色技术融入各个经济系统,包括能源、制造、消费乃至金融等。

本篇报告立足于“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战略要求,联系产业发展最新动态,重点分析绿色发展如何进一步赋能并融入能源、制造、消费、金融四大核心领域,展望2026年绿色发展趋势与方向。

图表1:ESG 2026年度展望四大主线

资料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

资料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

“绿色+能源”:驱动革新

2026年乃“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亦是我国冲刺碳达峰的关键阶段,能源体系变革有望成为双碳目标落地的核心抓手。政策层面,我国将从能耗双控全面转向碳排放双控体系,“十五五”时期先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从供给侧看,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并网消纳机制完善与绿电直连规模化落地等多政策协同发力,进一步强调绿电在能源供给体系中的战略意义;在非电能源领域,绿氢替代发展加速,成为钢铁、化工等难电气化环节深度脱碳的重要解决方案。我们认为,能源体系全面绿色化是国家实现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蓝图中的基石,或将加快生产制造与消费环节的转型进程。

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环保绩效新机制即将形成

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已有系统性规划。202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标志着碳排放双控进入制度落地阶段[1]。从量化目标来看,我们判断碳强度指标将在“十五五”期间有广泛的影响。一方面,碳强度指标将纳入地方政府与重点行业绩效考核[2];另一方面,更低的碳强度也将为企业带来配额盈余与市场优势。

图表2:国家减排目标与碳排放管控纳入国家五年规划相呼应

资料来源:全国人大,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资料来源:全国人大,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并网消纳与绿电直连齐进,强化绿电能源地位

十四五期间,我国已经构建起全球最大可再生能源体系[3]。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2025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23.4亿千瓦,装机占比由“十四五”初期的44%提升至60%,规模与增速均居世界首位[4]。发电量方面,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4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38.3%,新增发电量已完全覆盖全社会用电增量[5]。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前超额完成“十四五”目标[6],有力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与“双碳”目标落地。

碳市场持续发挥发电行业“调节器”作用。在降低碳排放总量方面,与不实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无碳市场”情景比较,碳市场推动发电行业累计碳排放总量削减约3.57—4.84亿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仅在理论机制上具备通过强度控制实现总量约束的能力,而且在实际运行中已产生了可量化、显著的减排效果,加快了发电行业实现碳达峰的速度,降低了峰值。

图表3:2016年至2025年各类电源发电量

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1年至2023年全国电力碳排放因子是指单位电量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而2023年和2024年公布的碳足迹因子则涵盖了评估产品或服务生命周期内的总碳排放。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中金公司研究部

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化发展乃政策所向。十五五规划建议对能源系统建设的要求是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步建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也是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关键指标,要求2030年达到25%、2035年达到30%以上[7]。我们认为,在新型能源系统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要求下,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绿色电力已从环境约束指标逐渐转变为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

绿色电力的经济性、稳定性与可溯源性有助于强化可再生能源在系统中的地位,从“补充能源”逐渐走向“主体能源”。我们认为,绿电价值的完整兑现,则需要依靠并网消纳与绿电直连的双向驱动。

► 首先是并网消纳。十四五期间我国新能源消纳能力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也呈现出阶段性波动特征。我们认为这反映出在可再生能源扩张背景下,电力系统消纳与调节能力仍面临阶段性挑战,因此仍需加快电网适应性改造、调峰电源建设和市场化机制创新,以进一步提升系统韧性,保障新能源消纳质量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 另一方面,绿电直连作为源荷精准匹配、提升消纳确定性的解决方案也逐步取得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有序推动新能源直接交易(绿电直连)有关事项的通知》[8]从国家层面完成了绿电直连的制度设计与规则明确。

图表4:国家绿电直连发展政策指引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中金公司研究部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中金公司研究部

绿氢替代或成为非电能源清洁转型选择,短期落地难度较大

对于依赖非电能源的产业,其转型过程中可使用绿氢替代作为脱碳方案。从能源结构来看,钢铁、炼化、航空等高碳排行业高度依赖化石能源作为燃料与原料,电气化替代难度较大,成为非电能源清洁转型的主要难点。而绿氢以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取,具备可大规模存储、跨时空调配的优势,可满足工业连续生产、交通长距离运输的能源供给需求,又能直接作为工业原料、清洁燃料,从源头实现碳减排。

绿氢作为清洁能源应用目前还存在较多挑战,成为其落地推广的制约因素首先是成本因素。氢气的制备成本较高,电解水制氢的成本主要取决于电价和设备效率。其次是绿氢应用的技术路线,以水泥行业中的煅烧环节为例,绿氢煅烧水泥熟料路线仍处于实验室应用阶段,预计在2050-2060年才能实现商业化规模化应用[9]。储运环节同样也是现阶段的氢能大规模应用瓶颈,规模化储运体系尚未成熟,制约了在下游产业的普及应用。

图表5:绿氢替代方案在钢铁、水泥、化工等高碳排行业中的应用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能源基金会《中国碳中和目标下的工业低碳技术展望》(2025年),中金公司研究部

“绿色+制造”:以点带面

我国制造业的绿色转型正处于从理念导向转向全面落地的实践阶段。在碳排放双控持续深化的背景下,绿色制造不再是单一的环保要求,而是重构产业竞争力、优化发展格局的重要方向。从政策动向来看,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建设正在成为制造业实现碳达峰的先行单元,通过绿电直供、数字化能碳管理、CCUS等方式实现园区低碳转型;碳市场扩容预期稳定,预计十五五期间全国碳市场基本完成对工业重点排放领域覆盖,推动重点行业实现碳达峰。国内场景下,以碳强度指标作为核心管理要求的制造业减碳机制或将加快落地,通过能效与排放约束,推动行业加速出清高耗和落后产能,与当前制造业反内卷治理导向形成内在协同;出海情景下,内生的碳排管控也将促进我国制造业从被动适应国际绿色规则,转向主动参与甚至引领全球绿色标准制定。

零碳园区和工厂或成制造业转型新动能

零碳园区步入分层落地、有序推进的发展阶段,有望带动全国产业园区系统性低碳转型。零碳园区与国内双碳目标、产业结构升级、能源结构转型、区域协调发展议题的结合,是基于国家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的深度融合:除政策上的上下呼应外,也在园区能源管理、产业低碳转型、绿色技术应用等实践中体现出其价值。

图表6: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注:部分指标解释如下: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指园区范围内每年度实际消费的各类能源的总和,单位为“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能耗按照等价值计算。2.单位能耗碳排放:指园区范围内每消费一吨标准煤产生的碳排放量。本通知所称碳排放仅指二氧化碳排放,不含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3.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用于衡量生产过程中对热能、冷能和压力能的回收利用程度,综合利用率是三类能源综合利用率的加权平均值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中金公司研究部

从单位能耗碳排放指标看园区减碳路径

“单位能耗碳排放”为我们理解零碳工厂和园区建设对制造业转型影响提供了重要的思路。根据《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10]提供的指标释义,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 核算边界为一个自然年内园区内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直接或间接二氧化碳排放之和。

► 该指标以能源消费对应的标准煤吨数作为分母,有利于剔除产业类型、产业规模、产品价值等因素的影响。

► 采用类杜邦分析方法,可以将单位能耗碳排放拆解为碳排放强度与能源强度的比值。与碳排放强度或能源强度单一指标相比,单位能耗碳排放数据有助于量化减碳效果的贡献因子,对碳减排驱动机制进行结构化的拆解分析。

实现零碳要求单位能耗碳排放下降幅度较大,绿电替代将是核心达标手段之一。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经济研究院测算全国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平均水平约为2.1吨CO₂/吨标准煤[11],对比国家级零碳园区要求的0.2或0.3吨CO₂/吨标准煤,意味着同产业的零碳园区可能需要将该指标数值压缩至传统园区水平的1/7至1/10。其实现路径高度依赖绿电替代、余热余压高效回收以及节能提效改造的协同推进。我们测算,园区绿电消费占比达到90%可使园区平均单位能耗碳排放水平下降1/4。测算结果表明,绿电替代将是达标“零碳”的关键因素,而园区绿电消费占比达到90%以上同样是零碳园区建设要求的引导指标。

从单位能耗碳排放指标看地区减碳思路

对比国家与省级零碳园区标准,国家级标准呈现出统一、严格的“底线要求”特征,而各省级标准则表现出因地制宜特点。在单位能耗碳排放指标上,国家层面将园区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划分为两档[12],同时要求清洁能源消费占比≥90%,体现了对全国零碳园区建设的顶层设计和严格导向。相比之下,各省份的标准设置则呈现出不同的减碳思路与力度

另外,在清洁能源消费要求上,国家层面统一要求≥90%,而各省份则根据自身能源禀赋和转型目标进行了差异化设置——浙江、湖南等省份不仅明确了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目标,还对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提出了具体要求;甘肃、四川、山东等省份则未明确给出相关指标。我们认为,标准设置的差异可能来自不同省份在产业结构、自然资源禀赋和政策力度上的差别,体现了因地制宜的政策推行思路。

第一批零碳园区建设思路:绿电替代不可缺

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13],共纳入52个园区。此次入选的52个国家级零碳园区整体以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集聚为主,重点覆盖新能源装备制造、先进装备制造以及算力中心、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领域。我们总结了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零碳建设核心路线——资源禀赋与产业结构有机结合的特色化零碳方案。

► 绿电成为热门解题思路。绿电直供方案高频出现在零碳园区技术路线图之中,“源网荷储一体化”成为标配,各园区以绿电为核心抓手,构建多元化的能源替代路径。

► 园区协同重构零碳建设边界与生态。零碳园区建设突破了单一企业或项目的边界,转向园区层面的系统协同。

► 零碳园区建设依靠多元技术深度融合提供全链条保障。在能源生产端,第一批零碳园区大多融合了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并配套电化学储能等调节手段;在消费端,推广超低能耗建筑、BIPV等节能技术;对于难以减排的环节,则应用CCUS技术或发展生态碳汇进行抵消。

碳市场扩容预期稳定,2027年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高碳排制造业是我国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也是全国碳市场的重点覆盖领域。2022年我国工业部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79.8亿吨,占全国总排放量的68.5%[14]。根据十五五规划建议及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我国碳市场对高排放制造业的覆盖将分阶段推进,核心目标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截至2025年底,全国碳市场已完成发电行业及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高排放制造业的覆盖,为十五五期间进一步扩容奠定了基础。《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5年)》数据显示,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行业年排放量约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国总量的20%以上,纳入后碳市场覆盖排放量从50亿吨跃升至80亿吨,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比重突破60%。

图表7:全国碳市场发展历程与规划

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2025年),生态环境部《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5年),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金公司研究部

“十五五”时期将是我国高排放制造业碳管控从局部试点向全行业覆盖的关键阶段。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15],通知中明确了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等制造业行业的核查要求,叠加钢铁、水泥、铝冶炼已正式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基础,我们判断碳市场扩容具有一定的可预期性。

除碳市场在制造业领域的扩容之外,我们认为以下要点亦值得关注:

► 配额控制方案或对碳价产生一定影响。我们预测十五五时期内配额控制方案或将维持略有缺口的特征,并且适时引入配额有偿分配机制。

► “减碳有收益”或将持续兑现。参考纳入全国碳市场时间较长的发电行业,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以来平均收盘价68.72元/吨(截至2025年8月底)计,企业盈余配额约合40亿元[16]。

反内卷治理与绿色制造趋势具备潜在协同性

在十四五末期,反内卷治理从市场自发讨论上升为国家系统性政策风向——我们认为这一现象并非偶然,体现出内卷式竞争是国家经济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型过程中需要重视并解决的问题。多重因素叠加下,反内卷治理成为破解产业发展困局、衔接低碳转型目标的关键抓手,其落地必要性与紧迫性显著提升。

我们认为,反内卷治理与绿色制造趋势具备潜在政策协同性。同质化扩张、低价恶性竞争等内卷式生产模式造成经济效率损耗的同时也推高了行业整体碳排放水平。反内卷治理与绿色制造两者若能实现政策协同,基于不同行业的内卷程度与低碳水平进行差异化的产业政策设计,则有望助力绿色高质量发展。

图表8:从行业内卷程度与绿色低碳水平观察产业特征

资料来源:魏琪嘉《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2025年),中金公司研究部

资料来源:魏琪嘉《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2025年),中金公司研究部

回应制造业出海的绿色贸易要求

在全球绿色发展目标推进与贸易保护主义交织的背景下,绿色贸易逐渐成为国际贸易活动的新门槛。2026年1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正式实施[17]作为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强化的重要事件,促使我国制造企业加强对新贸易规则的应对能力。

我国从政策维度积极对接国际绿色贸易趋势,为本国企业出海贸易提供多维度的支持。2025年10月,商务部发布《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18],以积极拓展绿色贸易,促进贸易优化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建设贸易强国。为助力出海企业更好应对国际绿色壁垒、适配CBAM等国际规则,国家正持续推进产品碳足迹标准的修订与完善,先后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国家标准,加快研制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标准,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互认,为企业碳足迹核算提供统一规范的依据。

“绿色+消费”:应运而生

促进绿色消费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19]。如何理解“全面”?从朴素的经济学概念出发,绿色转型需全方位覆盖供给与需求、生产与消费两头。从简单的GDP统计方式出发,绿色转型需涵盖消费、投资及净出口(以支出法为例)。我们此前讨论的“绿色+能源”及“绿色+制造”更多关乎生产活动,而历数我国已达成的绿色亮点成就,也多在能源与制造业领域。尽管生产端绿色程度不断加深,消费端绿色化程度似乎稍显滞后,绿色消费场景以新能源汽车为主,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主观购买意愿尚未形成,促进消费端绿色转型有望成为未来政策发力要点。

除战略导向外,拓展绿色化向消费端延伸也顺应绿色经济发展趋势。产业绿色转型,无论是节能设备更新迭代,或是零碳低碳技术开发,都涉及额外的生产成本与研发投入,也为绿色产品带来一定的“绿色溢价”。若消费者尚未将产品的绿色属性纳入其消费偏好中,绿色溢价的存在将使得绿色产品缺乏竞争力,经济体的绿色转型也将面临后劲不足、“虎头蛇尾”的困境。

促进绿色消费的具体路径

发展绿色消费的政策风向在近两年已露苗头。2024年10月,人行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指出要发展绿色消费金融业务,探索开发个人碳账户、个人碳金融、绿色消费信贷等创新产品。2025年内,绿色消费领域内多项指导性政策发布,例如2025年8月,人行、金管局、证监会联合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将绿色金融产品支持领域拓展至绿色贸易与绿色消费,符合条件的绿色消费领域包含新能源汽车消费、绿色低碳建筑消费、以及以最终使用或消费为目的的其他绿色产品消费。

今年初,绿色消费领域专项政策出台,提高消费“含绿量”重要性与急迫性可见一斑。2026年1月4日,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21](下称《行动》),明确20项绿色消费行动,覆盖绿色消费全链条,包括(1)促进农产品、家电家装及汽车等绿色产品发展;(2)促进餐饮、住宿及家政等绿色服务创新;(3)探索绿色消费模式,加强绿色消费激励;(4)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打造消费新增长点;(4)优化绿色消费环境,夯实绿色消费基础,多方合力共进步。

图表9:《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核心内容

资料来源:商务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资料来源:商务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当前我国绿色消费发展如何?我们以《行动》重点提及的三大绿色产品——农产品、家装家电、汽车——透视绿色消费发展现状。

► 农产品:国内市场消费潜力有待激发。2016年至今,我国绿色食品国内销售额持续上升;相对于我国食品总销售额,绿色食品销售份额自2020年以来呈下降态势,2024年绿色食品销售额占比约为19.7%,较历史峰值(2014年32.0%)下降12.3个百分点(图表10)。绿色食品销售总量与占比走向分化,提示绿色食品份额仍有上升空间,消费潜力有待激发。

► 家电家装:绿色家电增长空间依赖能效标准升级,绿色建材政策支撑力强。按当前能效标准计量,我国绿色家电消费增长较快,但未来上升空间或较为有限。根据商务部数据,2025年消费者购买一级能效(水效)家电产品的数量较上年增长20%[22],“以旧换新”政策下一级能效(水效)家电产品销售数量占比已达90%[23]。家装方面,绿色建材政策支撑力较强,预计2026年绿色建材行业年营业收入可超3000亿元[24]。2025年8月,工信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强调“2026 年绿色建材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元”的目标,同时提出绿色建材、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规模持续增长、绿色低碳和数字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支撑新能源汽车预期稳定,“后市场”机遇待挖掘。2020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截至2025年底,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已达51.6%(图表11)。“以旧换新”政策持续赋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根据商务部数据,2024至2025年,我国实现汽车以旧换新183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近60%[25]。展望来年,以旧换新政策支撑力仍存。2025年12月29日,发改委、财政部发布2026两新政策[26],汽车报废及置换更新补贴仍将延续,补贴水平与2025年相当。更长期看,我们预计2030年有望达70%以上,如期完成碳中和目标要求[27]。此外,报废汽车回收、二手汽车交易等后生命周期环节的增长机遇可期。根据商务部数据,2024年至2025年,全国报废汽车回收1767.3万辆,年均增速45.8%;二手汽车交易3968.6万辆[28]。

图表10:我国绿色食品国内销售额稳步上升,但相对份额下降

注:国内销售额占比为绿色食品国内销售额相对于当年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社零总额的比例资料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1:我国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已突破50%

注:国内销售额占比为绿色食品国内销售额相对于当年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社零总额的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展望2026年,我们认为,绿色消费有望成为绿色发展工作重点,可实现“扩内需”与“可持续”的双重收益。202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明确[29],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将是2026年的重点任务,政府将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具体行业上,绿色农产品增长空间或依赖后续绿色消费积分等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受政策托底销量有望持稳,渗透率仍有增长空间。建材行业绿色机遇与碳排管制并存,低碳或将成为2026年建材领域重点话题:2026年将迎来绿色建材3000亿元营收目标达成年,同时也是水泥行业正式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首年[30]。

 “绿色+金融”:脱虚入实

绿色金融十年回顾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已走过十年,顶层设计完善,战略方向明确。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标志绿色金融建设进入我国顶层战略体系,为绿色金融发展描绘蓝图。

与传统金融格局类似,多年来绿色间接融资发展快于直接融资,绿色信贷独占鳌头。2019年至今,我国绿色金融规模持续上升,主要受绿色信贷高增速发展带动。基于数据可得性及公允性,我们仅统计主流绿色金融产品的规模,即绿色贷款、绿色债券、ESG基金及ESG银行理财产品。分产品看,

► 绿色信贷:规模领先。2019年至2025年,我国绿色信贷高速增长,规模大幅领先,2025年绿色信贷本外币余额达44.8万亿元,较2019年底增长近3.4倍,年均增速约27.9%。

► 绿色债券:稳步上升。2019至2025年,我国绿色债券规模增速稳定,但相对份额下降,2025年绿色债券存量总计达2.4万亿元,较2019年底增长近2.1倍,年均增速约20.5%,但占整体绿色金融规模的比例由2019年的7.01%下降至5.01%。

► ESG基金:规模调整。2019至2025年,我国ESG基金规模经历先升后降,“双碳”目标发布所带来的ESG热潮逐渐被市场消化后,ESG基金产品风格趋向稳健,被动产品规模增加明显,体现一定韧性。

► ESG银行理财产品:潜力可观。国家“双碳”目标号召下,ESG银行理财产品逐渐由创新尝试发展为多点开花,渐成规模。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自2021年起统计并公布ESG银行理财产品统计数据。2020-2025年,我国ESG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由526亿元增长至3110亿元,累计上升4.9倍,年均增速高达42.7%。

图表12:我国绿色金融产品以绿色信贷为主,过去六年占比稳定在90%附近

注:ESG基金统计口径与我们此前发布的ESG基金筛选规则一致,详情参见2025年8月及之后发布的ESG月度观察系列报告[31]

资料来源:Wind,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金公司研究部

绿色金融产品发展分化与政策体系齐备息息相关,绿色股权投资等缺乏完善的规范标准与统计评价。我们将截至2025年底的主要绿色金融政策按指导纲领[32]、规范标准[33]、统计评价[34]三大类,统计各类绿色金融产品当前的政策体系结构情况。我们发现,从已公开的政策内容来看,指导纲领类政策占当前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主流,其政策数量多于规范标准、统计评价类政策数量的总和(图表13)。分产品类别来看,仅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的落地实操类政策(即规范标准类与统计评价类)的数量相对较多(图表14)。绿金政策体系的完善程度或可部分解释当前绿金产品发展的分化情况。不难看出,落地实操类政策数量较多的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其规模发展较快;而绿色股权以及与绿色股权投资息息相关的ESG基金发展速度则相对滞后。

图表13:当前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以顶层设计为主

注:信息收集截至2025.12.31   资料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   

注:信息收集截至2025.12.31   

资料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14: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的实操类政策较多

注:信息收集截至2025.12.31资料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

注:信息收集截至2025.12.31资料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

此外,绿色金融规模发展与绿色产业经济间似有“失衡”,绿色金融或未完全发挥杠杆作用。对比2020与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与绿色金融的发展情况,我们发现,绿色金融规模增速(191.9%)明显高于以新能源、电动汽车、节能环保等代表的绿色低碳产业产值增速(46.7%)。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国绿色经济新名片“三新”经济发展速度也不及绿色金融(图表15)。当前的分析结果显示,绿色经济发展可能慢于绿色金融,说明当前绿色金融运转体系下资金流向绿色经济的过程存在摩擦,体系效率仍有优化空间,导致绿色金融发展动力并未完全被实体经济所消化。这可能与当前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落地类措施较少有关,也可能与当前绿色金融直接融资占比较低、绿色资金使用效率受阻有关。

图表15:绿金规模增速明显快于三新经济增加值增速,二者发展不同步

注:绿色金融规模为以上统计的绿金产品规模加总;ESG基金、ESG银行理财产品可能与绿色债券规模有重合,但考虑ESG基金中债基占比极小、ESG银行理财产品规模相对绿色债券也较小,此衡量方法的误差有限

资料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Wind,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金公司研究部

绿色金融未来展望

我们认为,绿色金融发展已经到达“脱虚入实”的分水岭,需加大直接融资“含绿量”,才可发挥金融杠杆作用,从而提升经济“含绿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政策工具“虚入实”。我们预期,当前绿色金融顶层设计体系完备,规范标准及统计评价类政策有望迎来阶段性发展。分产品看,ESG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绿色资管工具更有望在短期内迎来落地性政策,包括明确绿色定义、绿色投资策略、绿色披露要求等。

对于ESG基金,在基金监管体系优化升级及发展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背景下,规范ESG基金或将成为2026年资本市场绿色金融的重点工作。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已有较好的绿金类实操政策,为ESG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标准的落地与推广打下一定基础;考虑ESG银行理财产品近年来发展较快,也是绿色债券的主要买方之一,我们预期该类产品迎来落地性政策的优先级较高。

 此外,绿色股权投资向来为业内所关注,我们判断,绿色股权投资界限的清晰依赖于上市公司绿色活动或ESG信息的披露完整性、可比性与严谨性;在短期内,ESG股权投资或将围绕投后尽责管理而发展。

绿色认定“脱虚入实”。金融需要实体经济更明确的“绿色信号”,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资金流向绿色经济的隐形摩擦。我们预期,2026年融资主体的绿色程度认定有望得到实质性进展。

一方面,企业披露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也取得一定进展。2025年内上市公司可持续报告编制指南、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的应用指南以及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就披露进展而言,截至2025年6月30日,A股上市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率达到46.09%,较上年增加约4.4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统一的绿色评估方式也正在酝酿,有助于形成对绿色资产价值的一致认识。2025年7月公开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首次统一了除上市股权外的各类绿色金融产品的分类体系,而2026年1月公开的国家标准《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框架》也确立了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评价框架、总体原则、评价流程。

 此外,绿色认定“脱虚入实”也意味着要提高绿色认定的经济性。一方面,这意味着要加深绿色金融标准与可持续披露要求的映射程度。我国当前绿色金融分类体系尚未与企业披露要求对接,参照绿色目录评估企业绿色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可能无法完全刻画绿色业务的实际运营成效。另一方面,这也提示要扩大绿色产业的终端需求,跑通“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内循环,将生产端的绿色溢价转化为消费端的绿色市场。

绿金产品“脱虚入实”。我们认为,2026年绿色金融结构将逐渐向直接融资倾斜,直接融资相关绿金产品份额有所提升,债权型绿色金融产品或将成为主力。发展直接融资乃国家顶层政策所指,亦为资本市场需求所向。2025年,直接融资增量首次超越间接融资增量[35]。“十五五”规划建议在“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内容中也指出要“积极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我们判断,整体金融结构的转变将逐渐传导至绿色金融,利好绿色金融直接融资类产品的发展。

考虑机制健全程度,绿色债券或将最先迎来发展机遇。2021-2024年,绿色债券、转型债券及碳中和债券等多类绿债品种的运行机制已有多项政策文件出台巩固;2026年1月,国家标准《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框架》的发布,意味着绿债有望从拓宽至基于ESG评价的主体融资,可进一步释放并激发实体的绿色融资需求。而近年来发展较快的ESG银行理财产品也大多布局绿债,对绿债投资发展有一定支撑力。

对于权益类投资,转型金融或将成为突破口。们判断,未来五年内碳排管控将成为各行业绿色发展的主要抓手,绿电消纳、零碳试点、碳市场扩容等将成为传统高碳行业未来不可忽视的政策冲击。站在“十五五”的开端,我们认为权益投资在转型金融中的作用将随着转型任务复杂化、规模化而有所放大。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技术进步与推广不及预期;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动荡影响国内绿色发展节奏;等等。 

[1]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8/content_6966079.htm

[2]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8/content_6966079.htm

[3]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8/content_7037943.htm

[4]https://www.nea.gov.cn/20260212/742b8c6a078347b0b39de676c05c5d58/c.html

[5]https://news.cctv.cn/2026/02/12/ARTIq5xEV2lU6wOmci2uhX5l260212.shtml

[6]https://www.news.cn/20251215/8425cba5c336417da39d6b50dd84f61a/c.html

[7]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2025-11/2035年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报告.pdf

[8]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05/t20250530_1398138.html

[9]https://www.caep.org.cn/sy/tdftzhyjzx/zxdt/202507/W020250730376013070177.pdf

[10]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07/P020250708509043242519.pdf

[11] http://www.achie.org/zt/ltyq/index.htm

[12]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507/P020250708510068921321.pdf

[13]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579

[14]https://res.cenews.com.cn/hjw/news.html?aid=1387646

[15]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02/t20260209_1143900.html

[16]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2509/W020250927515316322073.pdf

[17]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_en

[18]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5058aa3f9e7e46f8ac2bc036e5d85de9.html

[19]https://www.gov.cn/zhengce/202510/content_7046050.htm

[20]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0/content_6979595.htm

[21]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1/content_7053876.htm

[22]https://www.mofcom.gov.cn/xwfbzt/2026/swbzklxxwfbh2026n1y22r/index.html

[23]https://www.mofcom.gov.cn/zcjd/gnmy/art/2026/art_8e64d044164747598ca2ba21211d17b8.html

[24]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42112.htm

[25]https://www.mofcom.gov.cn/zcjd/gnmy/art/2026/art_8e64d044164747598ca2ba21211d17b8.html

[26]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12/content_7053236.htm

[27]https://www.research.cicc.com/zh_CN/report?id=376348&entrance_source=search_all_reportlist&page=2&yPosition=467.99

[28]https://www.mofcom.gov.cn/zcjd/gnmy/art/2026/art_8e64d044164747598ca2ba21211d17b8.html

[29]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2/content_7050963.htm

[30]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02/t20260209_1143900.html

[31]https://www.research.cicc.com/zh_CN/report?id=371361&entrance_source=search_vertical_reportlist&page=22&yPosition=127.7

[32] 指导纲领类政策即为顶层设计类文件,例如央行、生环部等发布的《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4.10)、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2025.3.5)等。

[33] 规范标准类政策为落地实操类文件的一种,旨在明确绿色金融产品定义、清晰绿色金融产品界限、规定绿色金融产品运行机制等,例如人行等发布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2025.6.27)、证监会发布的《碳金融产品标准》(2022.4.12)等。

[34] 统计评价类政策,则为统计绿色金融业务规模、评价绿色金融工作优劣等提供参考,例如人行等发布的《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试行)》(2025.4.15)、人行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2021.5.27)等。

[35]http://bgimg.ce.cn/xwzx/gnsz/gdxw/202601/t20260120_27131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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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本文摘自:2026年3月5日已经发布的《ESG 2026年展望:绿色赋能,四位一体》

潘海怡  分析员 SAC 执证编号:S0080523070001 SFC CE Ref:BTZ191

韦霄娜,CFA  联系人 SAC 执证编号:S0080125070095

刘均伟  分析员 SAC 执证编号:S0080520120002 SFC CE Ref:BQR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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