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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安泽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

2026-04-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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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农银汇理安泽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5年12月2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92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26日,通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6、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认购金额不设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4月24日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上的《农银汇理安泽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农银汇理安泽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垂询认购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其投资所涉及证券市场、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主要包括投资组合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特定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一系列风险。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由于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还风险等风险,可能导致包括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最短持有期,相应基金份额在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928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bc-ca.com)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它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安泽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代码

  A类份额基金代码:026572

  C类份额基金代码:026573

  3、基金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个月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个月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份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份的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事宜。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选基金积极把握基金市场的投资机会,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5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5%,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不超过60亿元。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6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6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T 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60亿元-募集首日起至T-1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募集单笔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投资者的最终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1、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本基金在认购阶段不开通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的发售。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26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3、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投资人在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认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投资人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人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如有)后除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确定。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②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5%,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1+0.5%)=4,975.12元

  认购费用=5,000.00-4,975.12=24.88元

  认购份额=(4,975.12+2.00)/1.00=4,977.1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5%,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可得到4,977.12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00+2.00)/1.00=5,002.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可得到5,002.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

  1、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如有)。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是,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26日9:00-16:00(含周六、周日),具体时间以中国农业银行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中国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3、通过其它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基金其它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黄涛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07号

  设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网址:www.abc-ca.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销售机构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丁洁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文雯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杨樾

  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刘炫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60195205

  联系人:张仕钰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李卓南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s://lupro.lufunds.com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曾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联系人:张婷婷

  客服电话:010-58983018

  网址:fund.sina.com.cn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相关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登记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黄涛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丁煜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5、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20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丁媛、李晓露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联系人:金诗涛、邵慧慧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阳、金诗涛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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