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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28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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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60,9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情况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企业提供集中供热服务。公司通过建设热电联产装置和供热锅炉,以煤炭为主要燃料,为供热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提供蒸汽供应,蒸汽联产品电力直接出售给国家电网。

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相对于蒸汽热用户企业自建锅炉的分散式供热,具有节约能源、综合能耗低、降低供热投资和运营费用、供热效率高、充分利用土地空间、减少大气污染等多种优势,对我国能源高效利用、燃煤减量替代及节能环保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现已成为现代化工业园区的重要基础配套设施之一。

公司的集中供热业务经营区域为各地的工业园区,园区内热用户企业的热力需求的增长情况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从我国改革开放之初1979年设立蛇口工业区起,工业园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和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已经成为中国工业发展的重要形式和主要力量。工业园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引擎,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是实现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载体。根据2018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显示,我国国家级开发区有552家,省级开发区有1,991家,省级以下的市县区级开发区、园区基数则更加庞大。在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以及向“制造强国”迈进的时代背景下,工业园区已成为各地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抓手以及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推动器。

随着国家大力提倡节能减排以及对大气污染环境治理的高度重视,国家不断出台各项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鼓励以热电联产、清洁煤以及新能源等效率高、低污染的热力生产方式推进集中供热发展,同时大力淘汰小锅炉等高耗能、污染大、效率低的传统供热方式。我国《“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明确指出,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逐步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和散煤。目前,我国工业园区供热已基本形成“以燃煤热电联产和大型锅炉房集中供热为主、分散燃煤锅炉和其他清洁能源供热为辅”的供热格局。

公司设立以来主要以提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为核心业务,实施集团化三级管控模式,开发运营多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公司的发展策略。公司目前已在江苏省宿迁市的泗阳经济开发区、江苏省连云港市的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区、江西省抚州市的金溪工业园区、山东省菏泽市的曹县经济开发区以及山东省临沂市的蒙阴县孟良崮工业园等多个工业园区设立集中供热项目公司。近年来随着项目公司所处工业园区经济快速发展和供热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保持着较好的增长态势。

(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与热电联产业务,其中,集中供热业务主要产品为蒸汽,热电联产主要产品为蒸汽与电力。生产的蒸汽向工业园区内的食品、酿酒、化工、纺织、造纸、医药等众多热用户企业供应;电力直接出售给国家电网。

随着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陆续落地达产,公司的电力产品销售比重逐渐提高。热电联产项目为公司目前主要生产模式与发展方向。相较传统的集中供热锅炉房,热电联产项目能实现电能和热能同时生产,使能量得到梯级利用,减少能源损失,并采用较为先进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具有更高的热效率。公司进入工业园区初期,会充分考虑投资的经济性及产能的匹配性,按园区的预期用热需求规划配套的供热设备,并根据园区内企业实际入驻情况安排产能配置。在园区建设初期,整体用热需求不高时,公司采用集中供热锅炉生产蒸汽。随着园区招商引资、用热企业陆续入驻,园区用热需求量达到一定基础后,逐步实施热电联产。公司的第一台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于2019年正式并网投产,目前已在泗阳、曹县两个园区内实现了热电联产发电上网。

(三)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1)自产蒸汽、电力销售

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为通过自建热源及供热管网生产蒸汽与电力进行销售。项目前期,公司会实地考察工业园区的产业合规性、已有企业的热负荷需求及增长情况、未来园区招商引资入驻企业的热负荷需求预期,充分细致地开展市场调研和项目投资论证,确定项目投资园区及产能配置、设备选型、投资进度等投资规划。确定项目投资后,公司一般与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具体供热项目进区合同书,之后进行项目投资建设。

公司会视园区具体情况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或项目投资协议,获得在一定期限、特定地域内的供热业务专营权,为园区内各类型用热需求企业提供蒸汽配套服务,同时通过热电联产发电,将所产电力销售给当地电网公司。

(2)外购蒸汽转售

除自建热源进行热力、电力生产外,公司还经营外购蒸汽转售业务。公司的项目子公司大龙百通与松滋百通未在园区内自建热源,而是通过铺设管网连接热电厂与所在园区内的用热企业,自外部购入供热蒸汽后通过公司管网销售给用热企业。

2、采购模式

(1)煤炭采购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公司会安排第三方运输方运送煤炭至项目公司。为保证煤炭供应的稳定,同时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根据各项目公司的煤炭需求计划集中向供应商采购。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制定采购预案,并根据实际经营时具体的消耗情况确定实际的煤炭采购数量。公司会对煤炭供应商供货能力、服务能力、价格和信誉的综合比对,通过“以产定购”模式,按照项目子公司的煤炭用量来安排煤炭采购。

(2)蒸汽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的项目子公司大龙百通、松滋百通和泗阳百通向当地热源采购蒸汽进行销售。其中,大龙百通与松滋百通通过铺设供热管网及外购热源的模式为工业园区提供集中供热,采购方为所在园区内自建热电厂的企业及火电厂,采购的蒸汽经由自建管道向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和湖北省松滋市经济开发区供应。泗阳百通虽自产蒸汽,但2022、2023年度为了应对用汽高峰期的需求,会向当地发电企业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采购蒸汽,纳入自建供热管网后向热用户供应,泗阳百通自产蒸汽产能增加后,2023年7月起已停止采购蒸汽。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方式安排蒸汽产品供应。在该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用汽需求安排生产计划,通过煤炭等燃料燃烧对水进行加热产生蒸汽,按照用户指定的温度、压力参数对蒸汽进行处理后输送给下游用户。公司部分项目公司采用热电联产生产方式,公司根据供热所需的蒸汽用量来确定热电联产机组的进汽量,通过蒸汽带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并输送至国家电网,发电后的蒸汽通过供热管网输送给客户。

4、销售模式

(1)蒸汽销售

公司蒸汽产品的主要用户为园区内的工业用户。公司在对项目进行调研时即会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和园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沟通,了解客户的蒸汽需求,并在项目投产前通过商业谈判与用户签署用汽合同,确定结算原则,依据实际用量办理结算。

在蒸汽销售定价方面,各地在供热价格定价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政府指导定价或市场调节定价机制并存。政府指导定价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供热经营者供热的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及合理利润来作为制定供热价格的依据。市场调节定价下,供热价格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整体而言,公司的蒸汽价格主要在政府指导价和市场价格的约束和影响下,由公司根据客户用汽量、供热管网距离、煤炭价格波动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

(2)电力销售

公司目前在泗阳百通与曹县百通的两个项目公司实现了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并网,电力直接销售给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泽供电公司。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全额优先上网。

在电力销售定价方面,各地在电力定价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政府指导定价或市场定价机制并存。近年来,国家积极部署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作用明显增强,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化交易模式下,发电企业主要在电力交易中心申报电量,根据不同市场的情况采用挂牌、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方式确定最终成交电量及电价。

公司主要子公司泗阳百通和曹县百通从事电力销售,需分别遵守所在地江苏省及山东省电力市场的政策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电力基本采用市场化交易模式,价格由市场化交易结果确定。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公司将根据政策要求积极调整、配合电力市场交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注:1 2026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名称由“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百通寰宇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控股股东已根据新的工商信息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资料。变更后,控股股东名称由“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百通寰宇科技有限公司”,其持有的股份限售条件、数量不变,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60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56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10,170,400.00元,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尚须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92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245,871.7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76,597,098.11元。

截止2023年10月3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6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70,814,856.5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9,379,100.00元;于2023年11月20日(募集资金置换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435,756.5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7,891,844.66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772,823.9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其进行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概况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及“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分别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百通”)与全资子公司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县百通”)投资建设。

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曹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3年11月13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13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13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13日与曹县百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曹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13日与连云港百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5年2月10日与曹县百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曹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25年10月,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鉴于保荐机构变更,于2025年11月,公司及子公司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与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曹县支行、华泰联合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总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367.7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47.05万元,共计5,414.77万元转入“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有关变更募投项目的说明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春龙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现作出《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立娟女士、郝国敏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单独出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总经理张春龙先生递交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认真审核,认为《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