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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因收入确认违规虚增营收1.82亿元 董事长孟楠等4名高管合计被罚750万元

2026-04-30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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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及相关责任人员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公司因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8,161.1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37.12%),被处以500万元罚款;董事长兼总经理孟楠、副总经理陈伟、财务总监王林海、副总经理李小波等4名高管合计被罚750万元。

收入确认违规致年报虚假记载 虚增营收占比超三成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恒信东方在2022年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诺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比侃")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期间,存在收入确认违规问题。公司向创意信息销售服务器及相关软件,向诺比侃销售软件,但在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

北京证监局指出,恒信东方在知悉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该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查明,2022年恒信东方虚增营业收入18,161.1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12%。

2024年10月25日,恒信东方已通过《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四名高管未勤勉尽责 董事长孟楠被罚250万元

北京证监局认为,恒信东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四名时任高管因未勤勉尽责,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孟楠(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知悉案涉业务实质,但未审慎关注相关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规范性,签字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以250万元罚款。
  • 陈伟(时任副总经理):知悉案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信息披露采取有效措施,签字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以230万元罚款。
  • 王林海(时任财务总监):应当知悉案涉业务实质,但未审慎关注相关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规范性,签字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以200万元罚款。
  • 李小波(时任副总经理):应当知悉案涉业务实质,但未审慎关注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签字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处以70万元罚款。
当事人 时任职务 处罚类型 罚款金额(万元)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罚款 500
孟楠 董事长、总经理 警告+罚款 250
陈伟 副总经理 警告+罚款 230
王林海 财务总监 警告+罚款 200
李小波 副总经理 警告+罚款 70

积极配合调查仍难逃重罚 监管持续强化信披监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恒信东方及相关责任人员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北京证监局已据此在量罚时予以考虑。尽管如此,鉴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部门仍依法作出严厉处罚。

此次处罚再次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北京证监局强调,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董监高人员应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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