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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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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IPO审核会议共审议3家企业。其中,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北交所上会,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三家企业均顺利过会。
根据北交所显示,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真实性。请发行人:(1)说明毛利率、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与深圳零醛、新光台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经营业绩可持续性。请发行人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自身竞争优势等,进一步说明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以下是问询函中问询的相关情况: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业绩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4,130.76万元、38,416.83万元、42,256.32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030.33万元、4,192.27万元、6,229.22万元。(2)发行人电子封装材料主要应用于新型显示、半导体照明、半导体器件封装等领域,高性能改性塑料主要应用于头部安全防护、易损件防护和建筑节能。(3)国内LED芯片封装材料市场规模约为18亿元,2024年发行人市场占有率13.87%。2021年公司推出多款MiniLED有机硅封装胶产品,报告期内销售放量。(4)发行人高性能改性塑料应用于头盔的比例较高,2024年该领域市场需求规模约为1.5万吨,发行人市场占有率约30%。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新型显示领域中,全彩LED直显、液晶显示背光模组、MiniLED背光模组等细分领域收入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具体应用领域需求相符;说明公司在MiniLED及MicroLED封装领域的技术布局、已拓展的客户及终端应用情况,并结合当前新型显示主要使用技术及渗透情况、未来的发展趋势,说明发行人MiniLED及MicroLED领域相关产品需求的稳定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被其他技术路线替代的风险。(2)说明2024年通用照明领域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专用照明领域持续增长的原因;结合通用及专用照明领域的市场规模及变动趋势,发行人配套相关产品的市场渗透情况、市场竞争格局等,说明该领域业务的成长性。(3)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高性能改性塑料在各细分应用领域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建筑节能等领域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与终端市场需求相符,分析下游房地产行业景气度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业绩大幅下滑。(4)说明截至目前,发行人期后业绩变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各期末及截至目前各类产品的在手订单及同比变动情况,期后业绩是否稳定持续。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进一步说明市场空间及成长性根据问询回复,2022年-2024年我国LED封装市场呈现增长趋势,市场规模分别为759.10亿元、782亿元和784亿元。基于2022年-2024年我国LED封装市场规模、LED封装厂商毛利率及直接材料成本的平均水平及LED芯片封装用电子封装材料在直接材料成本中的占比,测算可得应用于LED芯片封装的电子封装材料国内市场规模为18.22亿元、18.77亿元和18.82亿元。2024年应用于通用照明领域LED芯片封装的胶材市场规模为8.85亿元,该领域在LED应用领域中的市场份额为47%,为主要应用领域,该领域国产化率较高、竞争相对激烈,发行人2024年通用照明领域相关产品的收入较上年下降36.95%,市场占有率为5.72%。报告期内,发行人用于新型显示的收入占比为25.83%、28.93%、36.73%和35.00%,新型显示的市场规模约为5.08亿元。
请发行人:(1)说明回复中引用的“LED封装市场”数据包含哪些具体产品及各项产品的占比;LED芯片封装材料是否为核心材料,通过销售成本、材料成本等测算市场规模的逻辑及合理性,相关数据选取是否准确,请进一步测算LED芯片封装的市场规模。(2)说明通用照明领域LED芯片封装胶材市场的市场竞争格局,发行人产品在该领域市场占有率低的原因,2024年在该领域收入下降的原因,结合期后该领域收入及利润情况,说明发行人在该领域的发展计划,该领域市场规模较大但发行人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是否会对业绩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3)结合新型显示的市场规模和报告期内的销售占比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LED电子封装材料的成长性。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与居间服务商的合作模式及交易真实性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居间销售模式收入分别为6,764.52万元、6,643.53万元、30.42万元,主要销售高抗冲改性聚苯乙烯。(2)居间服务商负责向客户推广产品,发行人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并向居间服务商支付服务费,各期支付金额分别为357.99万元、392.16万元、5.68万元。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与居间商签署居间服务终止协议。(3)发行人居间服务商为深圳市零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零醛,现更名为深圳市中狮未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深圳零醛的前实际控制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翁小勇、叶青曾在发行人子公司深圳康美特任职。(4)翁小勇实际控制的企业深圳新光台和鞍山新光台为发行人2022年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期末余额合计1,127.05万元),2024年发行人对上述两家客户的应收账款计提单项减值510.99万元。(5)2021年发行人股东北京斯坦利借款给深圳新光台650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选择深圳零醛作为独家居间服务商、代理产品较为单一的商业背景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023年9月发行人与深圳零醛终止居间服务协议的具体背景,终止前后高抗冲改性聚苯乙烯销售规模及客户变动情况。(2)说明深圳零醛自设立以来的业务、股权结构、主要经营人员的变动情况,历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翁小勇、叶青等人员在发行人子公司及深圳零醛任职变动的具体背景,是否为发行人实质委派,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深圳零醛是否实质为发行人关联方,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3)说明与深圳零醛的合作建立过程、合作模式、协议主要条款、服务费率约定及其公允性;深圳零醛开拓客户的具体名称、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及占比,上述客户的销售价格、毛利率、交付方式、付款条件等主要商业条款是否与其他同类客户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计提的服务费与开拓客户销售金额的匹配性;发行人各期向深圳零醛支付的服务费金额,具体去向及合规性,深圳零醛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等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4)说明深圳新光台和鞍山新光台的具体情况、与发行人合作背景、历史、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说明发行人股东北京斯坦利借款给深圳新光台的具体背景及合理性,北京斯坦利的资金来源、借款提供和收回的时间及利息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5)说明发行人与深圳新光台和鞍山新光台的历史交易情况,2022年末形成大额应收账款的具体背景,交易价格、信用政策、结算条件等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2023年、2024年末计提大额单项减值的具体背景;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与深圳新光台和鞍山新光台的相关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况。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电子封装材料产品业绩持续增长的真实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电子封装材料产品收入分别为20,302.3万元、23,259.15万元、26,095.36万元、12,740.73万元,毛利分别为8,238.79万元、11,036.69万元、14,127.33万元、7,160.99万元,收入及毛利持续大幅增长,主要系产品销量大幅增加及毛利率增长。(2)发行人电子封装材料主要用于LED芯片封装,经测算2022年-2024年我国应用于LED芯片封装的电子封装材料市场规模分别为18.22亿元、18.77亿元和18.82亿元,市场规模较为平稳。(3)发行人电子封装材料下游直接客户主要为LED封装厂商,2024年客户数量超过400家,前十大客户收入占比37.94%,客户较为分散,主要客户如鸿利智汇、东山精密等报告期内业绩有所下滑,发行人对部分客户收入增长主要系其新型号产品的成功导入。(4)2025年上半年,发行人有机硅封装材料、环氧封装材料销售单价分别同比下滑3.27%、5.7%。(5)发行人电子封装材料业务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为90天-120天,部分客户回款较慢,2024年末应收款项金额21,901.45万元,占该产品收入的比例为83.93%。2025年上半年发行人对部分客户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622.67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请发行人:(1)结合国内LED封装市场的集中度、头部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发行人对头部LED封装企业的供货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电子封装材料产品下游客户较为分散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下游行业特征,发行人客户群体已覆盖全球前十名LED封装厂商以及国内头部企业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2)说明发行人电子封装材料的具体应用领域(新型显示领域需区分全彩LED直显、MiniLED背光模组等),并结合相关领域的市场规模、变动情况及影响因素,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销售数量、单价等,进一步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封装材料不同应用领域收入变动的原因;在整体市场需求规模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发行人报告期内电子封装材料收入持续增长的合理性,是否替代了直接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3)列示发行人电子封装材料前十大客户(合并口径)各期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发行人导入相关客户供应商体系的背景、过程,并结合发行人相关产品的推出上市时间、相关客户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情况、发行人产品在客户同类采购中的占比及变动情况、竞争对手情况等,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十大客户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客户自身经营规模及采购需求相匹配;说明相关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生产耗用情况,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期后采购的稳定可持续性。(4)结合采购及销售定价模式,说明2025年上半年,有机硅封装材料、环氧封装材料销售单价均有所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影响;截至目前,发行人相关产品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变动情况,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5)说明发行人电子封装材料业务信用周期较长的合理性,该业务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远高于华海诚科等可比上市公司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说明各期末应收款项的期后回款情况,2025年上半年单项计提减值金额大幅增加的具体背景,相关交易是否真实。
根据北交所显示,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关于业绩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请发行人结合2026年以来,行业竞争格局、客户粘性及拓展情况、期后订单执行情况、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2026年以来的经营业绩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业绩变化趋势,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大客户流失、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以下是问询函中问询的相关情况: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业绩增长真实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1)业绩增长真实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①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5,233.27万元、75,509.24万元和87,903.68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716.13万元、11,254.07万元和12,101.61万元。②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UV涂料、PUR热熔胶等,主要应用于PVC地板、木器、PVC封边条等轻工产品。③2023年下半年发行人订单需求急剧增加,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全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94%、33.26%。④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各期金额分别为7,283.38万元、11,784.24万元和22,809.03万元,占比分别为11.17%、15.16%和25.95%,主要系境内客户在越南、泰国等东南亚国家设立厂房,向发行人采购增加,以及发行人设立越南销售子公司,提高了客户需求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
请发行人:①区分境内外,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UV涂料和PUR热熔胶产品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行业地位、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客户获取方式、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比、毛利率及波动原因。②结合发行人产品结构、行业地位、竞争格局、各下游应用领域市场空间及需求变动情况等,说明2023年下半年订单需求急剧增加的原因,2023年和2024年业绩增长主要由哪些客户、哪些领域及其需求驱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一致。③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在越南、泰国等地投资建厂的具体情况,结合主要境外客户需求变动、发展规划、产能利用情况等,说明在外投资建厂并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2)业绩增长可持续性。根据申请文件:①发行人2023年及2024年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15.75%和16.41%,主要系受下游市场增长影响,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增加。②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31.29%、26.95%和28.94%,发行人与华丽集团、张家港、浙江晶通等主要客户的框架协议已于报告期内履行完毕。③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为PVC地板生产企业,美国、欧洲为主要的PVC地板消费地。
请发行人:①列表说明发行人目前在手订单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订单数量、订单金额、订单内容、签订对手方、期后执行进度、收入确认情况及回款情况等,分析说明发行人主要订单执行是否存在异常,订单储备是否充足,是否存在订单流失的风险。②说明发行人与华丽集团、张家港、浙江晶通等主要客户框架协议的期后签订情况,发行人与上述主要客户合作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结合报告期各期客户数量、单家客户平均销售收入,说明发行人客户分散度、稳定性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存在客户稳定性不足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③说明发行人主要销售区域的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和贸易环境对发行人境外销售策略和市场开拓的影响,分析发行人在相关地区业务的可持续性,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影响新订单的承接。④结合实际情况作风险揭示及重大事项提示。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业绩变动真实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1)业绩变动真实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5,233.27万元、75,509.24万元、87,903.68万元和41,269.72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716.13万元、11,254.07万元、12,101.61万元和5,848.67万元。自2023年以来发行人业绩增长较快,主要系2023年后国内的PVC地板、板材主要制造商的产能得到充分释放,对公司UV涂料的采购需求迅速增加,以及部分主要客户逐渐开始在境外设立厂房,公司也随之开拓境外业务,外销收入迅速增长。②2022年到2024年,发行人与可比公司飞凯材料(维权)、广信材料业绩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不同应用领域市场需求存在差异。
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内国内主要PVC地板、板材厂商产能利用情况、经营业绩表现、行业需求变动等说明发行人2023年起经营业绩快速增长的合理性。②结合主要客户境外扩产的原因、计划、进度等,说明发行人2023年起业绩快速增长的趋势与主要客户境外产能开拓是否匹配。③结合前述原因量化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结合成本费用情况,量化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率保持稳定的情况下2023年起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④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经营情况变动趋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
(2)业绩增长可持续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2025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变动-5.09%,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变动-16.07%,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发行人下游PVC地板行业本期需求没有出现明显增长,且发行人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略有下降所致。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主要客户未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发行人认为与主要客户合作可持续,短期内被替代的风险较低。③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在手订单含税金额为1,759.81万元,占2025年1-6月含税收入的比例为3.83%,在手订单规模较小。④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主要客户协商后下调了产品价格,且主要客户价格下降滞后于与原材料价格变动。⑤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PVC地板生产,下游终端产品主要出口至美国、欧洲等国家或地区。⑥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7,283.38万元、11,784.24万元、22,809.03万元和13,264.71万元,占比分别为11.17%、15.61%、25.95%和32.14%,发行人外销收入增长较快,但未购买出口信用保险。
请发行人:①结合下游各领域及主要客户需求变动、主要客户扩产进程、公司产品均价变动、调价情况、成本费用构成等,说明2025年1-6月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均同比下降且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幅度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②说明发行人仅与少数主要客户签署框架协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发行人向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占其同类产品采购金额及采购总额的占比,说明主要客户中是否存在该类产品主要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③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金额、同行业可比公司期末订单储备等,说明报告期末发行人在手订单数量和金额相对较少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发行人销售流程特点;结合订单一般执行周期、可执行程度等,说明发行人订单储备是否充足,能否支撑发行人业绩增长。④说明2023年起树脂、助剂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发行人产品价格未见明显下降的合理性,原材料价格变动与主要客户售价下降之间的时滞长度,结合截至目前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调价情况,说明后续是否存在客户大规模要求发行人降价的可能,发行人是否存在期后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补充测算原材料价格上涨10%和15%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⑤结合发行人产品在下游PVC地板等中的成本占比、主要客户经营业绩、关税承担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还存在价格及毛利率的下降空间,前述情形是否会对发行人业绩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⑥说明发行人外销收入增长较快的情形下未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具备面对境外合同中断、合同纠纷等风险敞口的应对能力。⑦请发行人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业绩下滑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根据深交所显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竞争对手技术布局及研发投入等情况,说明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投入金额、研发费用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在研项目进度、研发计划等情况,说明相关研发投入、技术储备能否应对市场竞争和满足下游市场需求。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以下是问询函中问询的相关情况: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关于发行人产品及市场空间申报材料显示:(1)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半导体设备特殊涂层零部件、精密光学器件和特种材料。报告期内,半导体刻蚀设备零部件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盈利来源,发行人是国内极少数5nm及以下制程刻蚀设备核心零部件的供应商。(2)特殊涂层零部件常应用于半导体设备反应腔内,其性能指标构成半导体设备工艺能力的决定性因素。国内半导体特殊涂层零部件行业的核心壁垒主要体现在材料壁垒、工艺壁垒、设备壁垒、客户验证壁垒。(3)根据第三方数据,2024年半导体设备特殊涂层零部件本土企业中发行人市场份额排名第一,在中国大陆市场份额为5.7%,招股说明书未说明其他企业排名及份额情况。相较于4家可比公司,发行人成立时间更早,但收入规模相对较小。(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为中国大陆半导体设备厂商或晶圆厂商,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因上游原材料的生厂商行业集中度较高,发行人的采购集中度也较高。(5)发行人自成立初期即涉足精密光学器件相关业务,生产的光学镜片等光学类产品已应用于光刻、量检测等半导体设备。发行人将光刻、量检测设备的光学类零部件收入划分至半导体设备特殊涂层零部件。(6)随着终端需求回暖,全球半导体行业进入本轮上升周期。
请发行人披露:(1)半导体先进制程发展现状及趋势,具备先进制程半导体设备零部件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情况、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先进制程和成熟制程设备零部件在工艺标准、技术难度、产品性能等方面的主要差异,发行人产品对实现先进制程发挥的具体作用、重要性。(2)全球半导体行业周期情况、行业进入上升周期的具体判断依据;半导体设备零部件行业发展趋势、国产替代面临的主要难点;半导体设备特殊涂层零部件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发行人及其他半导体设备零部件企业的市场份额及变化情况。(3)结合全球及国内半导体设备制造商、晶圆厂商情况、竞争格局、可比公司销售集中度等,披露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合理性,发行人拓展其他半导体设备商、晶圆厂客户的可行性,半导体设备商自产零部件替代发行人的可能性。(4)精密光学器件行业的市场空间、增长趋势,发行人在该领域的主要产品类型、客户;精密光学器件与半导体特殊涂层零部件产品在核心技术、客户验证等方面的异同,将光刻、量检测设备相关的光学零部件收入划分至半导体部件收入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5)对比发行人与主要竞争对手在材料、设备、工艺、客户等方面差异,分析发行人相较于可比公司设立时间更长、但收入规模相对更小的原因,发行人相较于同行业龙头企业的主要差距及成因,是否将对发行人成长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结合发行人不同类型业务各期客户变动情况、客户合作可持续性、各期末在手订单情况、发行人竞争优劣势、未来收入增长驱动来源等,分析发行人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6)募投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业务体系的区别、联系,募投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产能消化措施及有效性;量化分析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关于产品应用及成长空间申报材料及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1)特殊涂层零部件的核心应用场景为先进制程,但目前中国大陆晶圆制造产能以成熟制程为主,先进制程产能占比较低。先进制程设备所用零部件产品性能与成熟制程设备零部件存在显著代差。(2)半导体零部件市场具有细分领域多、单一市场规模小的特点。根据第三方数据,未来五年预计半导体设备特殊涂层零部件市场空间将从2025年的51.3亿元增至2029年的105.4亿元。
请发行人披露:(1)对比特殊涂层与普通涂层零部件产品的性能、成本、应用场景、市场空间、市场供给情况,分析特殊涂层零部件产品能否应用于成熟制程领域及优劣势,发行人产品是否已量产应用于成熟制程,如否,请说明具体原因,是否计划向成熟制程领域拓展,在拓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挑战。(2)结合先进制程难点,进一步分析发行人来自5nm及以下先进制程的产品收入呈现下降趋势的原因,发行人产品市场需求是否存在较大波动性。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关于核心技术及研发能力申报材料显示:(1)发行人构建了覆盖关键设备自研改造、涂层材料制备改性、特殊涂层工艺开发、表面精密加工、特种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精密成型、精密清洗及成品检测的全链条技术能力。(2)发行人核心技术包括特殊涂层工艺及其关联技术、特殊涂层材料及陶瓷材料制备技术、生产装备自主化研制技术。其中特殊涂层工艺及其关联技术包括物理气相沉积(PVD)工艺、高致密等离子喷涂(HDPS)工艺、化学气相沉积(CVD)工艺等。公开信息显示,PVD工艺在20世纪早期已有所发展。(3)发行人核心技术系由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两部分构成。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已授权专利26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14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581.95万元、956.06万元、1,378.84万元和756.26万元,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3人、24人、32人、37人。(4)全球半导体设备零部件行业资本投入和技术门槛较高,同行业企业通常聚焦单一工艺环节,发行人是国内少数实现全工艺链整合的供应商。发行人运用自主研发的多项特殊涂层工艺技术,实现特殊涂层零部件国产突破和进口替代,攻克多项“卡脖子”技术难题。(5)发行人在研项目包括半导体刻蚀设备用化学沉积设备研发、高精度离子束精密抛光设备研制项目等11项,并与四川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共同承担国家重点课题。
请发行人披露:(1)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为工艺,是否依赖于外购设备、外购原材料实现技术优势,是否依赖特定核心人员;同行业企业掌握的工艺技术环节、在工艺链中的分布情况,发行人相较于同行的优势工艺环节;发行人实现全工艺链整合、建立了覆盖关键设备自研改造、涂层材料制备改性等全链条技术能力的具体含义、实现途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半导体设备零部件、特殊涂层零部件行业的技术演变、迭代趋势,发行人及国产零部件产品在关键性能、技术水平等方面与国际领先水平的主要差距;发行人实现进口替代的具体方式、过程及收入占比,发行人攻克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具体情况、发行人发挥的具体作用。(3)发行人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相对较少的原因,是否能够满足半导体核心设备零部件更新迭代需求;在研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现有核心技术的关联性,与未来技术迭代趋势的匹配性,多个在研项目为设备类的原因、合理性;“透明陶瓷制造技术及装备”课题的开展背景,发行人在课题合作中发挥的具体作用、预期成果或经济效益。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关于技术迭代及研发能力申报材料及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1)发行人关键技术壁垒体现为特殊涂层工艺以及工艺稳定量产能力。国外竞争对手和部分国内可比公司同时掌握特殊涂层工艺及普通涂层工艺,发行人主要掌握特殊涂层工艺。特殊涂层工艺有多种技术类型,发行人掌握稳定量产的PVD、HDPS技术,未掌握AD技术。(2)发行人在部分工艺制程上的产品使用寿命和工艺稳定性与国际领先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
请发行人披露:(1)与国外竞争对手以及国内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未掌握或未运用普通涂层工艺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技术体系完备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同特殊涂层工艺在行业内发展、应用的差异情况,是否存在相互交叉、替代的情形;发行人是否稳定量产CVD、APS工艺,如否请分析原因,及未掌握AD工艺的原因;未量产掌握部分零部件涂层工艺是否导致发行人客户、订单获取受限或流失。(2)发行人在产品工艺制程、使用寿命、工艺稳定性方面相较于国际竞争对手存在差距的情况、对业务拓展的具体影响。(3)结合报告期前核心技术、专利的形成、积累历程及投入,补充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规模相较可比公司偏小的原因、合理性,发行人如何保持技术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