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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6-05-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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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55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1),公司定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2026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控股”)出具的《关于提出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石药控股作为持有公司26%股份的股东,提议将《关于补选郭策先生为景峰医药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提议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核查,截至临时提案提出之日,控股股东石药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57,482,662股,占总股本的26%,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更新后的2025年度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8、会议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除股东临时提案以外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3、提案2、4、5、7、8为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其中提案7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提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5表决通过是提案6及提案7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文件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4、登记时间:截至2026年5月19日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敏、邓慧颖

  电话/传真:0736-7320908

  电子邮箱:ir@jfzhiyao.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提出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若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发日期:

  (法人股东委托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有效期: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

  受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54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议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董事会于2026年5月6日收到控股股东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控股”)出具的《关于提出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石药控股提议将《关于补选郭策先生为景峰医药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核查,截至临时提案提出之日,控股股东石药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57,482,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经自查,若郭策先生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

  提案名称:《关于补选郭策先生为景峰医药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景峰医药的内部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利益,石药控股提议补选郭策先生为景峰医药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郭策先生的简历如下:

  郭策先生,中国国籍,199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项目经理,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经中心工程结算审计、资本运营中心分析师、资本运营中心总监。现任景峰医药董事会秘书。

  郭策先生未持有景峰医药股份;与持有景峰医药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备查文件

  《关于提出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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