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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于2026年5月11日发布《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宣布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5亿元至10亿元,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亿股至2亿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5%至0.91%。
回购方案核心内容
东方航空本次回购方案已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经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29日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告,本次回购旨在“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提高募资效率,提升每股收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回购资金总额 | 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不含本数) |
| 回购价格上限 | 5.0元/股 |
|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 1亿股~2亿股A股(按价格上限测算) |
| 占总股本比例 | 0.45%~0.91%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回购贷款) |
| 回购用途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回购期限 |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4月29日起12个月) |
公告同时强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债权人申报安排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东方航空需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公司表示,在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方式与材料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递交、邮寄或邮件方式申报债权,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 法人债权人: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自然人债权人: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方式
公告特别指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且需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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