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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建国际(00171)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起诉状

2026-05-27 22:15

银建国际(00171)发布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已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以下民事起诉状:

索偿人A已就(其中包括)(1)北京东环;(2)Winner Property;(3)广东珠光;(4)本公司;及(5)朱先生(统称被告人A)违反委托贷款协议A提交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A)。

索偿人A声称自2024年1月20日起,北京东环未能根据委托贷款协议A的条款偿还委托贷款A。因此,索偿人A声称北京东环已违反委托贷款协议A,故北京东环须立即向索偿人A偿还尚未偿还本金连同所有应计利息、违约利息等,而被告人A(北京东环除外)各自须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索偿A)。

索偿人B已就(其中包括)(1)北京东环;(2)Winner Property;(3)广东珠光;(4)本公司;及(5)朱先生(统称被告人B)违反委托贷款协议B提交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B)。

索偿人B声称自2024年1月20日起,北京东环未能根据委托贷款协议B的条款偿还委托贷款B。因此,索偿人B声称北京东环已违反委托贷款协议B,故北京东环须立即向索偿人B偿还尚未偿还本金连同所有应计利息、违约利息等,而被告人B(北京东环除外)各自须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索偿B,连同索偿A统称为该等索偿)。

索偿人A申索的金额包括(i)未偿还本金人民币17.8亿元;(ii)应付至2025年11月28日的未偿还利息约人民币3.23亿元;(iii)逾期偿还本金费用约人民币2091万元;(iv)逾期偿还利息费用约人民币5615.7万元;(v)佣金约人民币1514万元及附加费约人民币673.1万元;及(vi)违约附加费约人民币3.76亿元,金额合共约人民币25.78亿元。

索偿人B申索的金额包括(i)未偿还本金人民币1亿元;(ii)应付至2025年11月28日的未偿还利息约人民币1804.7万元;(iii)逾期偿还本金费用约人民币53.8万元;(iv)逾期偿还利息费用约人民币337.3万元;(v)佣金约人民币30万元;及(vi)违约附加费约人民币2000万元,金额合共约人民币1.42亿元。

该等索偿的最终金额将视乎法院最终判决而定。

本公司正与索偿人A及索偿人B就和解计划进行磋商,一旦和解计划获所有各方同意,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公布。本公司在需要时将委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法律顾问处理该等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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