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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信国际(00574):高等法院驳回该传票,并裁定原告须向被告支付该传票相关费用

2026-06-01 19:05

百信国际(00574)发布公告,于2026年5月26日,本公司与本公司董事马清海先生、陈中正先生、周金凯先生、娄振业博士及王东源先生(统称为“被告”)接获由抵押股份的共同及个别接管人及管理人黎颕麟先生及马德民先生(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法院)提交的传票,内容有关申请法院颁令:在原告于2026年5月26日提交的原诉传票获最终裁决前或法院另行颁令前,禁止被告单独或共同,或透过其董事、雇员、代理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将供股章程所界定的供股所得款项移离香港,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处理或运用该等供股所得款项。

该传票已于2026年5月29日上午十时正在法院开庭审理,高等法院驳回该传票,并裁定原告须向被告支付该传票相关费用。

被告正就原诉传票征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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