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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5-2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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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4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唐阳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及企业发展的工作需要,同意选举朱保国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唐阳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组建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康立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监管规则及公司治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大平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4.01 聘任杜军先生为副总裁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2 聘任陈志华先生为副总裁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3 聘任黄瑜璇女士为副总裁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4 聘任徐晓先生为副总裁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5 聘任王胜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夏雨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授权人士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以下简称“ESS系统”)第二授权人士由彭婷女士变更为欧阳华庆先生。变更完成后,公司在ESS的授权人士为刘宁女士(第一授权人士)及欧阳华庆先生(第二授权人士)。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4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三)股东会的主持人:副董事长唐阳刚先生。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依次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九)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出席情况

2、公司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3、公司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普通决议提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提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2025年度股东会

普通决议提案:

1、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津贴,审议本议案时,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董事朱保国先生控制的企业,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构成关联股东,前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401,572,296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特别决议提案:

8、审议《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

表决结果:通过。

累积投票提案:

11、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朱保国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11.02 选举刘大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11.03 选举唐阳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11.04 选举林楠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11.05 选举邱庆丰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12、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罗会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12.02 选举崔丽婕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12.03 选举王智瑶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12.04 选举康立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提案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二)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特别决议提案:

1、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提案表决结果。

(三)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特别决议提案:

1、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提案表决结果。

三、提案表决结果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提案表决结果

1、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注: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

2、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注: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

(二)

(二)公司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提案表决结果

注: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

(三)公司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提案表决结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沈敏律师及何小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4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5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朱保国先生(董事长)、唐阳刚先生(副董事长)、刘大平先生、林楠棋先生、邱庆丰先生

独立董事:罗会远先生、崔丽婕女士、王智瑶女士、康立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冉永梅女士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上述10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2026-45)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康立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体如下: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裁:刘大平先生

副总裁:杜军先生、陈志华先生、黄瑜璇女士、徐晓先生

财务负责人:王胜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宁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夏雨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即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下届董事会可续聘连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刘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证券事务代表夏雨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但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说明,其正在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将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五、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原独立董事白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白华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附件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刘大平先生,1987年出生,现任本公司总裁。中国药科大学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工艺员、车间主任、生产总监,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及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4年1月至2026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大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大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杜军先生,1977年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山西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师专业。2011年8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处方药事业部销售总监、处方药事业部南方大区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处方药事业部总经理、副总裁,兼任《中国药科大学学报》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杜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陈志华先生,1981年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本科毕业。曾任江苏豪森药业销售代表、地区经理、区域经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北区销售总监;自2021年3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处方药事业部北京省公司总经理、处方药事业部华北大区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处方药事业部副总经理及处方药北区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志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陈志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黄瑜璇女士,1966年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福建农林大学学士学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2005年加入本集团,历任福州福兴副总经理、原料药事业部副总经理、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本集团总裁助理。自2018年10月起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现兼任福建坤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瑜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黄瑜璇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徐晓先生,1977年出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制药高级工程师。中国药科大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自2000年7月起进入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工作,历任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车间主任、技术支持部经理、生产技术总监、常务副厂长及丽珠集团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厂长、丽珠集团研究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徐晓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王胜先生,1982年出生,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高级税务总监研修班结业并获高级税务筹划师资格。具备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会员,持有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 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职业资格。曾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经理、咨询顾问,武田制药集团香港区域财务负责人、大中华区及北亚区税务负责人等职务。2025年9月加入本公司,任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刘宁女士,1983年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兼授权代表。法学学士学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曾任职证券公司投行部门和私募投资基金,从事上市公司境内外投融资、并购重组、规范运作咨询等工作。曾任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宁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夏雨女士,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均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25年7月起至今就职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雨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夏雨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4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会议表决,选举冉永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冉永梅女士将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冉永梅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冉永梅女士,1983年出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006年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并获药学学士学位。冉永梅女士曾任职于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元集团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2022年1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并兼任丽珠单抗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冉永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冉永梅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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