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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周年会、2026年第一次A股 股东会和2026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2026-06-22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周年会(“股东周年会”)、2026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A股股东会”)和2026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H股股东会”,与股东周年会、A股股东会合称为“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 2026年6月26日

  3、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

  2、取消议案原因

  2026年5月29日,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黄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江东先生尚需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本次股东会暂取消选举黄江东先生为独立董事的子议案。

  本次取消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6年6月5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北楼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6日

  至2026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至第6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除股东周年会第1项、第3项、第4项、第6项、第8项议案外,前述会议的决议公告中有关议案的内容已分别刊载于2026年3月19日、2026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和本公司网站。股东周年会第1项、第3项、第4项、第6项、第8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可参见本公司拟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股东周年会、2026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和2026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周年会第3项、第4项及A股股东会、H股股东会对应议案第1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股东周年会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025年度股东周年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附注1)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A股/H股)(附注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至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4):受托人签名(附注5):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5):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托人不必为上海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会。对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2)请填上以阁下的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任书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与种类。如未有填上数目与种类,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3)谨请注意:阁下如欲对第1项-第8项议案投票同意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弃权票计入有表决权并参与投票的票数。就会议审议的第9项-第10项议案,委托人应在该等议案中每项子议案所对应的“投票数”下填写具体票数,如在“投票数”下填写「√」号,则视为将投票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个候选人。

  (4)请用正楷填上阁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单位,则本授权委托书上须盖上法人单位的印鉴,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代理人亲笔签署。

  如本授权委托书由阁下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则必须经过公证。

  (5)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A股股东请注意:本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签署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码:200540),方为有效。

  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会通知。

  (7)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附件2:

  2026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先生(女士)(附注1)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A股股东会”),审议A股股东会通知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A股/H股)(附注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至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附注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托人不必为上海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会。对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2)请填上以阁下的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任书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与种类。如未有填上数目与种类,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3)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同意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弃权票计入有表决权并参与投票的票数。

  (4)请用正楷填上阁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单位,则本授权委托书上须盖上法人单位的印鉴,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代理人亲笔签署。

  如本授权委托书由阁下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则必须经过公证。

  (5)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A股股东请注意:本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签署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码:200540),方为有效。

  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会通知。

  (7)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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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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