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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00:00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6-03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7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06,644,54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664,454.9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全部类型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山东健康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3-3587766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6-03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产品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具体情况
1、产品名称:内窥镜手术动力系统
2、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262010272
3、注册人名称: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
4、注册人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齐祥路2779号
5、生产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齐祥路2779号
6、结构及组成:由主机、手柄、脚踏开关、刨削刀头、硅胶管组成。
7、型号、规格:主机:DLF-ZJ。手柄:DLF-BF、DLF-BM。脚踏开关:DLF-JT。刨削刀头:400×φ4,水滴型,单内齿; 400×φ4,椭圆型,内外双齿;320×φ4,水滴型,内外双齿;320×φ4,椭圆型,内外双齿。硅胶管:φ6.5×φ9.5×3000
8、适用范围:本产品在医疗机构中使用,用于为妇科、泌尿科微创手术中提供动力,在内窥镜下对软组织进行绞碎切除处理。
9、批准日期:2026年06月16日
10、有效期至:2031年06月15日
11、同类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等公开信息,截至目前,同时适用于妇科和泌尿外科的国内同行业有4家公司已取得同类产品注册证。
12、产品主要特点
内窥镜手术动力系统专为妇科、泌尿外科软组织刨削、粉碎手术场景打造,整体操作简易、性能稳定、使用安全,核心特性如下:
(1)轻量化智能主机,参数一键留存
主机机身融合铝合金与ABS复合材质打造,整机轻量化;搭载7寸高清触控显示屏,可实时直观展示设备运行工况与各项设置参数,支持常用手术参数本地存储调取,操作直观高效。
(2)双扭矩适配手柄,耐高温灭菌防交叉感染
配套两种不同扭矩规格动力手柄,可适配妇科、泌尿外科各类手术中不同质地病变组织的切除需求;手柄支持高温高压灭菌处理,从器械源头落实临床感染防控要求。
(3)待机锁屏防护机制,杜绝误操作风险
内置专属待机锁屏安全功能,设备闲置时自动锁定操作界面,有效规避非必要误触操作引发的临床安全隐患,提升术中使用安全性。
(4)全金属刨削刀头,可重复灭菌复用
刨削刀头采用一体式全金属结构,耐受高温高压灭菌,可多次循环重复使用,降低临床耗材使用成本。
(5)模式操控切换,术中调节灵活高效
支持两种操控切换方式:既可通过触控显示屏完成运行模式、双手柄通道切换,也可搭配脚踏开关进行术中无手操作切换,适配不同医生手术操作习惯,提升手术流畅度。
二、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内窥镜手术动力系统作为微创外科手术中的重要诊疗设备,与公司现有微创腔镜手术器械平台形成协同,完善了微创手术整体解决方案体系,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在微创腔镜外科领域的产品布局,提升了公司在微创外科领域的综合竞争优势。
三、风险提示
产品上市后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6-03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近日收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关于变更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建投作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派田斌先生和欧阳志成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已届满,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建投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因田斌先生个人工作调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为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现指派钟海洋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欧阳志成先生和钟海洋先生。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产生影响。
公司及董事会对田斌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钟海洋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川网传媒IPO项目、安宁股份IPO项目、振静股份IPO项目、长春高新A+H股IPO项目、安得医疗H股IPO项目、六合宁远新三板挂牌项目、市北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三星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利德曼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