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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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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6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7,845,263,881.94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6,995,158,813.85,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9.16%,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6,995,158,813.85份,表决结果为:6,995,158,813.85份基金份额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份基金份额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份基金份额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基金财产承担,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人民币1万元,律师费人民币1.8万元,共计人民币2.8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6月24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就表决通过的事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及《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说明》(见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5月22日公告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及附件四)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合同》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6月24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在本基金《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四、备查文件
(一)《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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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公司聘任李翔宇为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上述调整自2026年6月2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
附:李翔宇的简历
李翔宇先生,硕士研究生。9.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江苏银行资金营运中心、中信银行总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1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兼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季季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绿色低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12月31日起任职),兼任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如有)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投资运作情况,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鉴于2026年7月1日香港联合交易所休市且港股通服务暂停,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6年7月1日起暂停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如有)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自2026年7月2日起恢复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如有)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具体暂停及恢复相关业务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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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2026年7月3日纽约交易所休市,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6年7月3日起暂停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如有)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自2026年7月6日起恢复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如有)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具体暂停及恢复相关业务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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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6年7月1日,银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A类基金份额、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业务将正常进行。
2026年7月3日,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业务将正常进行。
2.若境外交易所休市日安排、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境外交易所休市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或者400-678-3333)获取相关信息。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
银华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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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份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4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申购赎回清单或招募说明书更新。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3%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4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申购赎回清单或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3%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减少或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如下: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且本基金未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或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及其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如相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或新增设相关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人进行赔偿。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3%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因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按规定公告。
(四)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五)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若本基金不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则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三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
银华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华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6年6月25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咨询。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