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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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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1 证券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6-027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经营发展需要,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为确保本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渠道畅通,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
除上述变更外,本公司官网、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变更后的信息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亦同步更新。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6-026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信国际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玉玲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63人,代表股份739,719,22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3.42%。
其中: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62名,代表股份556,454,289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60.14%。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名,代表股份183,264,932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39.88%。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700,485,60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8人,代表股份39,233,61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83%。
上述表决比例结果若出现各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此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
注:上述投票比例结果若出现各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1至第8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9至第10项议案为特別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条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会议听取了本公司独立董事的2025年度述职报告。本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3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智 马龙飞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