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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5:23
(来源:远东资信)
摘要
202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与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其中核心内容包括构建“物理集聚、主体限定、账户隔离”三大机制,以FT账户与OSA账户双轮驱动促进资金流动与账户管理,推进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建设,开展离岸贸易金融服务、自贸离岸债、离岸再保险、财资中心资金建设、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非居民个人金融服务等首批六类业务先行先试等方面。《行动方案》有望推动上海离岸金融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从实践来看,近年上海在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FT账户和OSA账户建设、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临港离岸贸易、自贸离岸债、国际再保险等诸方面积极推进,但“强在岸、弱离岸”的结构性失衡仍待显著改变。
信用服务与离岸金融的深度融合,将为上海离岸金融中心建设注入强劲信用动能。在《行动方案》指引下的上海离岸金融中心建设,将为信用服务机构带来四大战略机遇: 一是自贸离岸债市场扩容催生信用评级需求;二是离岸贸易金融发展催生信用信息核验与征信需求;三是跨境投融资与风险管理推动信用衍生与保险需求;四是制度型开放带来国际信用服务市场准入机遇。
信用服务机构应抓住前述战略窗口期,从不同维度助力上海离岸金融中心建设:第一,为自贸离岸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推动国内外机构互认合作;第二,为离岸贸易金融提供信用信息核验与征信服务,深度参与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第三,为离岸金融机构提供信用风险管理工具与技术支持,开发适用于离岸场景的信用风险模型;第四,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全方位离岸信用解决方案,覆盖国别风险评估、评级顾问、信用增进和信用保险等服务;第五,参与离岸金融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与标准制定,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的信用信息采集与共享标准;第六,为离岸金融监管提供信用数据与风险监测支持,建立早期预警系统,服务穿透式监管需求。
正文
202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支持上海率先构建与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这对于以制度型开放等为关键驱动力,加快上海推动离岸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离岸金融是衡量国际金融中心成熟度的重要标尺,伦敦、纽约、新加坡、香港等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无不拥有成熟发达的离岸金融市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历经三十余年发展,已形成规模庞大的在岸金融市场体系,但在离岸金融领域仍然存在账户功能割裂、市场深度不足、国际化程度偏低等不足,从而整体呈现“在岸强、离岸弱”的结构性失衡局面。
信用服务作为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的基石,以揭示和预警信用风险、发掘和提升信用价值、分离和缓释信用风险为核心功能,对于提升上海离岸金融中心能级具有高度重要性。本文立足上海离岸金融中心建设的现实基础和制度环境,分析了上海离岸金融中心建设为信用服务机构带来的战略机遇,进而探讨了信用服务机构可从哪些维度助力上海离岸金融中心建设。
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简要述评
《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金融发展全面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序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行动方案》强调在上海构建与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有助于聚焦服务我国近年来逐渐形成的离岸经济金融需求,为“走出去”企业打造安全可靠的“金融避风港”,为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离岸金融,便利跨国公司全球配置资源,更好服务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更好满足建设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的需要。
(一)构建“物理集聚、主体限定、账户隔离”三大机制
《行动方案》明确支持在浦东新区开展离岸金融先行先试。试点通过“物理集聚”“主体限定” “账户隔离”等方式探索离岸金融适度集聚和有效隔离,更好集聚全球优质金融要素和资源。《行动方案》还提出,支持我国 “走出去”企业海外分(子)公司以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优质企业等境外企业主体使用离岸金融服务,满足其在支付结算、资金汇兑、投资融资、保险保障、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多元化需求;鼓励上海市制定企业获得离岸金融服务的标准、流程和监管办法,研究设立离岸银行等离岸金融机构的可行性。
具体而言,“物理集聚”是将离岸金融业务集中在浦东新区特定区域;“主体限定”是对试点性质强、风险外溢较大的业务限定符合资质的主体;“账户隔离”则是通过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的“电子围网”功能,实现离岸与在岸资金的有效隔离。这一设计既借鉴了国际成熟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经验,如新加坡的亚洲美元市场(ADM)和香港的离岸人民币市场,通过专门的账户体系和机构设置实现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的有效隔离,又结合了中国金融体系的实际特点,在开放与安全之间构筑了坚实的制度屏障。
从实践进展看,《行动方案》提出的三大机制设计已具备一定现实基础。“物理集聚”方面,支持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目前主要集中在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是离岸金融创新实践的前沿阵地。“主体限定”方面,对试点性质强、风险外溢较大的离岸金融业务,从符合资质要求、经营稳健、风险控制体系完善的企业、金融机构开始进行试点。在2026年陆家嘴论坛上,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扩围方案正式发布,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汇丰银行成为扩围后获批的首批离岸业务金融服务机构。“账户隔离”方面,主要通过FT账户和OSA账户开展,实现不同业务、不同主体、不同风险层次的资金分账核算。
(二)资金流动与账户管理:FT账户与OSA账户双轮驱动
在资金流动与账户管理方面,《行动方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开展离岸贸易、离岸租赁、离岸航运、全球财资管理等特定离岸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FTU)在专项额度内投资自贸离岸债;按照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交易留痕、风险可控” 原则,优化离岸金融跨境资金管理;同时,发挥好现有离岸账户(OSA账户)作用,有效推进离岸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FT账户的“电子围网”功能通过在FT账户体系内设置专门的离岸业务模块,实现离岸资金与在岸资金的“物理隔离”而非简单的“行政隔离”,既保证了风险可控,又提升了跨境资金流动的效率。从实践来看,FT账户方面,2025年12月5日起施行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办银行可凭试点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升级账户与境外账户、离岸账户等之间的资金划转(跨一线)。据《证券日报》的报道,截至2025年4月末,上海累计开立各类FT账户17.74万个。OSA账户方面,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已成功落地首笔离岸船舶融资美元贷款业务,金额达3800万美元,依托OSA账户为企业构建起灵活、高效的离岸资金支持体系。
(三)推进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建设
在数字化应用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依托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建设和运营数字人民币跨境、离岸和区块链基础设施,稳妥推进与境外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稳步促进数字人民币在离岸业务中的应用和场景拓展。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陆家嘴论坛上宣布的八项政策举措之一。数字人民币的跨境和离岸应用,将为离岸金融的支付结算提供全新的技术底座,降低跨境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同时也为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了全新的数据来源和风险评估维度。
从实践来看,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于2025年9月正式落地上海,主要负责建设运营数字人民币跨境和区块链基础设施,推进与境内外金融基础设施的跨境互联互通。该中心已推出数字人民币跨境数字支付平台、数字人民币区块链服务平台和数字资产平台。2026年6月,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与首批26家金融机构签署直接参与者服务协议,业务可覆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老挝、泰国、阿联酋、卡塔尔、巴西等国家和地区。同时,上海跨境贸易数字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将依托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推动数字人民币在跨境支付结算、投融资等业务场景中落地应用。
(四)首批六类业务先行先试
《行动方案》根据实际需求和风险情况,按照“成熟一类、落地一类” 的原则小切口稳步探索离岸金融试点业务。初期优先发展具备一定基础的离岸金融业务,首批试点业务包括六大类:离岸贸易金融服务、自贸离岸债、离岸再保险、财资中心资金建设、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非居民个人金融服务。以上首批六大类试点业务精准锚定既有市场基础与真实需求,既避免了“大干快上”的制度风险,又为跨境金融创新提供了可控的压力测试场景。从贸易结算到再保险、从债券发行到财资中心,选点覆盖企业端与个人端,兼顾本币国际化与外汇便利化,体现了“摸着石头过河”的务实智慧。其试点稳定推进的关键在于,后续配套细则在便利性与防风险之间找到动态平衡,让每类试点真正“成熟一类、落地一类”,逐步构筑起离岸金融的制度型开放高地。
从实践来看,其中:离岸贸易金融服务方面,2025年6月临港新片区已启动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汇丰银行四家试点银行获授牌。通过允许企业凭指令完成全场景离岸业务结算,临港正构建“主体隔离、账户隔离、风险可控”的离岸金融试验田。自贸离岸债方面,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3只自贸离岸债完成发行,发行规模合计74亿元,其中境外纯主体发行41亿元,占比达55.40%,境外企业融资渠道还有待拓宽。离岸再保险方面,截至2026年5月,临港已落地26家再保险相关机构,登记交易中心累计进场机构164家,2025年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交易保费突破百亿,登记保费超1500亿元。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6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将授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等6家银行,利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平台在上海自贸区开展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
二、《行动方案》指引下上海离岸金融中心建设对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机遇
信用服务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石,以其揭示和预警信用风险、发掘和提升信用价值、分离和缓释信用风险为核心功能,对于提升上海离岸金融中心能级具有高度重要性。首先,揭示预警风险可破解跨境信息不对称矛盾,增强上海离岸金融市场安全性和吸引力。其次,发掘提升价值能改善流动性不足与产品同质化,拓宽离岸资产深度。再次,分离缓释风险则提供风险管理工具,对冲地缘与汇率不确定性。完善离岸信用服务体系,是上海从规模扩张转向制度引领、打破“在岸强、离岸弱”格局的战略基石。
反过来说,上海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为信用服务机构开辟了前所未有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这一机遇既体现在业务规模的扩展上,也体现在服务能级的跃升上。
(一)离岸融资市场扩容带来信用评级需求
信用评级是缓和债券跨境债券市场供需双方信用信息不对称、增强债券市场对于投资者吸引力或者说提高市场运营效率的重要手段,自贸离岸债市场扩容有助于带动相应信用评级需求市场的增长。自贸离岸债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离岸债券为方向,定位于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为募集离岸资金,遵循 “两头在外” 原则,通过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的登记托管机构、面向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发行的、按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可转让的债权证券化产品。发行主体包括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非法人组织,境外主权机构以及国际组织等,还包括境内金融企业的海外分子公司、境内非金融企业的海外子公司(含SPV)等。
2025年8月,交通银行香港分行发行的全球首单上海自贸离岸债获得穆迪A2和惠誉A的债项评级。2025年12月,国泰海通金控发行的首单以证券公司为信用主体的自贸离岸债,具有标普BBB+信用评级。2026年1月,兴业银行自贸区分行发行的30亿元玉兰债获得穆迪Baa2评级。这些实践表明,国际信用评级已成为自贸离岸债发行的重要环节。
随着《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不断丰富离岸人民币产品和服务供给”,未来自贸离岸债的发行主体有望从目前的银行、证券公司拓展至更多类型“走出去”企业海外子公司、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优质企业。这意味着自贸离岸债信用评级服务的市场空间将从单一的金融机构评级拓展至多元化主体的全面评级需求。对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而言,这是对标国际标准、提升国际影响力的战略窗口期。同时,随着自贸离岸债存量的不断积累,市场对存量自贸离岸债的跟踪评级和风险监测需求也将随之增长。
(二)离岸贸易金融发展催生信用信息与征信需求
离岸贸易的核心痛点在于订单流、货物流和资金流 分离带来的真实性审核难题。2025年6月,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背景核验应用场景正式在上海试点,21家中外资银行参与此次试点。该场景采取与上海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建设的 “离岸通”平台数据对接核验的方式,整合订单流、货物流、资金流等信息。作为全国首个综合运用境内外数据用以支持贸易真实性审核的平台,“离岸通”通过整合境外海关报关数据、船公司提单数据、国际码头装卸数据、空运货运数据及海运航线等数据,形成了全面、规范的订单流、货物流、资金流信息,为试点场景应用提供有效的核验支持,也为银行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真实性审核提供安全保障。
2025年陆家嘴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在上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旨在为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个人征信产品,进一步健全社会征信体系。随着离岸金融业务从贸易结算扩展到非居民个人金融服务等领域,市场业征信和个人征信的需求将更加多元化和细分化。征信机构可以通过提供跨境主体信用画像、离岸交易真实性核验、反欺诈等服务,深度嵌入离岸金融的业务链条。
(三)跨境投融资与风险管理推动信用衍生与保险需求
《行动方案》关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明确提出“统筹兼顾离岸金融发展和安全,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针对离岸金融的全面监管,有望推动相关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管理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提供信用衍生品定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评估、离岸资产信用评级和评价等服务,帮助市场参与者识别信用风险、定价信用风险和转移信用风险。
上海清算所已构建多层次信用衍生品清算服务体系,囊括中央对手清算与双边清算等模式,覆盖合约类信用衍生品全品种,实现业务存续期全流程一站式服务。2025年12月,浦发银行与华泰证券达成银行间市场首单挂钩离岸人民币科创债的信用衍生品交易的成功落地,标志着信用衍生品在离岸金融领域的应用已经从制度设计走向实际操作。随着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试点的推进,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评估的需求也将显著增长。
在信用保险领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大对出口企业的保险支持力度、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服务能级、提供高质量再保险服务。随着离岸贸易、离岸租赁、离岸航运等业务的拓展,信用保险的服务场景将从传统的出口贸易延伸至更广泛的离岸业务领域。
(四)制度型开放带来国际信用服务市场准入机遇
《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推动金融发展全面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这意味着上海离岸金融体系将逐步与国际信用服务市场的规则、标准接轨。对于国内信用服务机构而言,可以在上海离岸金融平台上积累跨境信用服务实践经验,逐步建立较强的国际化服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对于国际信用服务机构而言,则可以通过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机构,参与中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三、信用服务机构助力上海离岸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路径思考
结合上海离岸金融中心建设实践以及信用服务机构的业务性质,综合来看,信用服务机构可从以下多个维度积极助力上海离岸金融中心建设,从而构建信用服务机构业务拓展与上海离岸金融中心建设相互支持、互为促进的良好局面。
(一)为自贸离岸债提供信用评级与研究咨询服务,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信用评级是离岸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成熟离岸金融中心的债券市场离不开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支撑。信用评级机构可以从以下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建立针对自贸离岸债券的评级方法论和评级标准。自贸离岸债发行适用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评级机构需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国际化的评级框架,为此应该充分考虑离岸市场的特殊风险因素,如汇率风险、跨境法律风险、国别风险等。
二是为自贸离岸债发行人提供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服务,帮助境外投资者评估自贸离岸债信用风险,缓和信息不对称矛盾。随着自贸离岸债发行主体的多元化——从金融机构拓展至非金融企业、境外主权机构、国际组织等——评级服务的需求将更加多样化。此外,应该积极推动国内评级机构与国际评级机构在离岸债评级领域的互认与合作,逐步提升国内评级机构针对自贸离岸债券及其主体信用评级服务的国际公信力。
三是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关于中国离岸债券市场的信用研究服务,帮助国际资本更好地理解和定价中国离岸信用资产。随着自贸离岸债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等国际交易所挂牌上市,境外投资者对中国离岸信用资产的研究需求将持续增长。《行动方案》明确支持将自贸离岸债打造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离岸债券品种,信用研究服务的国际化供给亟需同步跟进。
(二)为离岸贸易金融提供信用信息核验与征信服务
离岸贸易“三流分离”的特性决定了信用信息核验是其核心痛点。2025年6月,上海率先在临港新片区启动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业务规则,支持上海发展离岸贸易。《行动方案》进一步支持试点扩围,将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管理模式扩大到更多的贸易业务场景。为推动离岸贸易金融服务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可以从以下方面助力。
一是积极参与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为离岸贸易背景核验提供数据支持和信用评估服务。“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背景核验应用场景”已于2025年正式上线,通过对接上海自贸区“离岸通”平台,引入境外海关报关、国际运输、港口装卸等多方核验数据。信用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提供数据整合、信用评估等技术和服务,深度参与这一平台的建设。此外,信用服务机构可以围绕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等新业务——央行已授权6家银行利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平台开展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提供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评估服务。
二是依托“离岸通”等平台,整合境外海关、运输、港口等多源数据,构建离岸贸易主体的信用画像。“离岸通”作为全国首个综合运用境内外数据用以支持贸易真实性审核的平台,通过整合境外海关报关数据、船公司提单数据、国际码头装卸数据、空运货运数据及海运航线等数据,形成了全面、规范的订单流、货物流、资金流信息。信用服务机构可以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发离岸贸易主体的信用评价产品。
三是探索建立离岸金融领域的跨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境内外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在上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个人征信产品,进一步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这一举措为征信服务在离岸金融领域的拓展提供了重要基础。
(三)为离岸金融机构提供信用风险管理工具与技术支持
随着离岸金融业务从贸易结算扩展至投融资、资产管理、财资中心资金运营等多元场景,信用风险管理的复杂度显著提升。《行动方案》初期优先发展六类具备一定基础的离岸金融业务,包括离岸贸易金融服务、自贸离岸债、离岸再保险、财资中心资金运营、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非居民个人金融服务等。《行动方案》还明确研究设立离岸银行等离岸金融机构的可行性。为推动离岸金融业务的多元场景化发展,相关市场机构可以为离岸金融机构提供信用风险管理工具与技术支持。
一是开发适用于离岸金融场景的信用风险模型和量化工具,帮助金融机构评估跨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离岸金融涉及多币种、多法域、多监管体系的复杂环境,传统的信用风险模型需要进行针对性调整和优化。上海清算所已于2025年12月为银行间市场首单挂钩离岸人民币科创债的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清算服务,随着此类业务的逐步兴起和发展,信用衍生品风险评估模型的开发需求也将随之增强。
二是开发和销售信用风险管理软件及系统,帮助金融机构建立离岸金融业务的信用风险内控体系。穆迪(中国)等信用评级机构的主营业务已包括信用风险分析、研究及管理咨询,信用风险管理软件的设计开发、制作、销售及相关计算机系统的维护等方面。相关技术机构可通过开展离岸金融产品信用风险管理软件及系统开发与销售,满足相关市场主体对于提高离岸金融产品信用风险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需求。
(四)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全方位离岸信用解决方案
《行动方案》的核心目标之一是为“走出去”企业打造安全可靠的“金融避风港”。信用服务机构可以围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离岸信用解决方案。
一是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海外投资目的地的主权信用风险评估和国别风险分析。《行动方案》提出到2030年末逐步形成相对成熟的离岸金融制度和法治体系,为我国企业国际投资和贸易持续开展提供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已在提供海外投资国别风险咨询服务,信用服务机构应进一步丰富国别风险评估产品体系。
二是为“走出去”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提供信用认证和信用增进服务,帮助其获得当地金融机构的授信。东方证券通过跨境担保方式支持东方智盛有限公司发行自贸离岸债,这种跨境担保模式本质上就是一种信用增进服务。信用服务机构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更多元化的信用增进产品。
三是通过信用保险和信用担保等方式,为企业离岸贸易和海外投资提供风险缓释工具。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已引入中长期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构建“银保联动、风险共担”的创新机制。随着离岸金融的发展,这种“银保联动、风险共担”模式有望从传统的出口贸易融资拓展至更广泛的离岸业务领域。
(五)参与离岸金融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与标准制定
信用基础设施是离岸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撑。《行动方案》明确要求“逐步健全适应离岸金融的业务规则、风险管理、营商环境等制度体系”。信用服务机构可从多角度积极参与离岸金融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与标准制定。
一是参与上海离岸金融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的离岸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共享标准。信用服务机构可通过参与上海离岸金融信用信息平台的全链条建设,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的离岸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共享标准。在数据采集环节,依托现有平台拓展境外海关、物流、航运等多维数据并进行标准化清洗;在数据处理环节,将订单、物流、资金等原始信息转化为信用指标和风险评估模型,形成行业技术规范;在数据共享环节,作为信用信息枢纽为金融机构提供标准化征信服务,推动建立信息互认共享机制,推动信用服务标准国际化发展。
二是参与离岸金融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将信用服务的专业经验和国际实践优质案例融入制度设计。《行动方案》强调了建立适应离岸金融业务的业务规则、风险管理和处置、营商环境等制度体系,以及逐步形成相对成熟的离岸金融制度和法治体系,建成离岸、在岸高水平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枢纽等目标要求。信用服务机构可为上海离岸金融中心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包括从市场化机构角度提出相关制度设计和优化建议等方面,积极推动将信用服务的专业经验和国际实践优质案例融入制度设计。
三是与国际信用服务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推动上海离岸金融信用服务标准的国际化。《行动方案》推动金融发展全面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序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信用服务标准的国际化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服务机构可针对上海离岸金融信用服务产品跨境互认等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和发布,为推动相关标准的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国际化发展做出专业贡献。
(六)为离岸金融监管提供信用数据与风险监测支持
《行动方案》强调“加强资金流动监测预警,防止出现资金空转和监管套利”,提出“物理集聚、主体限定、账户隔离”方式,构筑了上海离岸金融市场安全与发展的坚实框架。信用服务机构可为上海离岸金融监管提供信用数据与风险监测支撑。
一是为穿透式监管提供信用数据支持,帮助监管部门识别离岸业务中的关联交易和信用风险传导路径。《行动方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FT账户,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开展离岸贸易、离岸租赁、离岸航运、全球财资管理等特定离岸业务提供金融服务。信用数据是穿透式监管的重要基础,信用服务机构应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为各类特定离岸业务的穿透式监管提供高质量、多层次(原始数据、加工数据)的信用数据支持。
二是建立离岸金融信用风险的早期预警系统,对异常信用事件和风险集聚进行及时预警。金融监管总局已提出设立“金监工程”数智监管(上海)研发基地,支持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上海“十五五”规划建议也提出加快建设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用区块链、大模型等技术强化金融风险识别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应积极参与上海离岸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建议有关部门研究支持将上海离岸金融领域信用风险预警体系嵌入监管科技框架。
三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离岸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估和压力测试。《行动方案》提出研究设立离岸银行等离岸金融机构的可行性。随着离岸银行等离岸金融机构的设立,对离岸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估和压力测试将成为离岸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信用服务机构应在离岸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估和压力测试等方面,为监管部门和市场组织提供市场化、专业化信用服务支撑。
【作者简介】
简尚波,研究院研究与发展部高级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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