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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二,携原班人马重启IPO!中信建投保荐

2026-09-10 17:58

(来源:企业上市法商研究)

又一家企业携原班人马重启IPO!

证监会官网显示,贝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贝普医疗”)与中信建投证券于2026年8月21日签署之辅导协议,浙江证监局于2026年9月9日受理了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6月,贝普医疗曾冲刺创业板IPO获深交所受理,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2023年8月18日,贝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2023年8月22日,深交所终止对其创业板IPO的审核。

贝普医疗始建于2000年,总部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主营业务为一次性医用穿刺注射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类型可分为针管、穿刺针、注射器及配件,其中,胰岛素笔针及胰岛素注射器产品是公司优势产品。

公司专注深耕一次性医用穿刺注射器械二十余年,是国内少数具备一次性医用穿刺 注射器械全链条研发、生产及销售能力的优势企业之一。针管是一次性医用穿刺注射器 械的核心部件,公司依托技术及设备优势在针管生产方面建立了竞争优势,所产针管除 自用外还大量供应第三方客户,市场口碑良好。依托自产高质量针管,公司构建了覆盖 穿刺针、注射器的丰富产品矩阵,可满足常规穿刺注射、专用穿刺注射等多种医用需求。 其中,胰岛素笔针及胰岛素注射器产品是公司优势产品。根据沙利文研究数据,2025 年公司医用针管产量在国内位居行业第二位,公司胰岛素注射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位居行业第二位。 

公司凭借产品质量可靠、供应高效、服务细致优势,与以美国、欧洲为主的众多国 家和地区的客户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知名直接客户包括 MED、MHC、 麦朗(Medline)、美国 BD 公司、罗氏公司、Insulet、威高股份、阳普医疗、爱美客、 江西科伦医疗等,知名间接客户包括全球医疗行业领先者美国默沙东(MSD)、全球 著名医疗器械供应商德国贝朗医疗、美国最大牙医器材商汉瑞祥(Henry Schein)、德 国知名医疗器械生产商汉克萨斯(Henke Sass Wolf)等。

公司始终坚持把研发创新作为驱动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取得 118 项境内专利,其中 40 项为发明专利,取得 21 项境外专利;拥有境内 13 项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 项 II 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 项Ⅰ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16 项 产品通过 CE 认证,13 项Ⅱ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 510(k)产品注册、4 项产品获得 FDA 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公司是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医用高分子制品专业分会常务理事单位, 凭借在医用穿刺注射器械行业的优异表现,已获得包括“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 发中心”、“浙江省绿色工厂”、“温州市国家自创区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温州市‘两化’深度融合试点企业”、“温州市领军型工业企业”、“温州出口名牌”等 在内的多项荣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张洪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667,915股,占本次挂牌前总股本的72.4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计控制公司78.35%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架构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8,045.20 万元、9,158.49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18%和38.0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8.57%、19.36%。

公司核心客户,包括直接合作客户麦朗、威高股份、阳普医疗等,间接覆盖默沙东、德国贝朗医疗、美国BD等国际知名企业。

前次申报资料显示,发行人拟募资5.98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在冲击创业板IPO过程中,交易所共进行了2轮问询,同业竞争等问题受到重点关注:

2.关于同业竞争 

申报材料及前次问询回复显示: (1)张洪瑜为宏宇五洲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 (2)发行人立足于自产高质量针管,重点发展胰岛素注射相关产品(胰岛素笔针、 胰岛素注射器),宏宇五洲通过自产与集成供应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为客户提供普通型注 射器、穿刺针、输液输血器械等产品。 (3)结合发行人的收入结构表,胰岛素笔针收入占比为 13-24%,专科注射器(含胰 岛素注射器)收入占比为 20-26%,其他产品均为针管、其他穿刺针、非专科注射器等。 请发行人说明在非胰岛素类产品占比更高的情形下,发行人与宏宇五洲之间不存 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理由的充分性、准确性。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审慎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的内核和质控部门就项目团队关于上述事项发表的结论及 其底稿进行复核,说明相关结论是否具备充分、客观的证据予以支持,结论是否准确。

4.关于关联方 

申报材料及前次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曾存在关联方浙江贝普、温州普捷、深圳 贝普。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关联方在报告期内转让或注销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素材来源:公司公告、IPO合规智库等网络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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